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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税务局邀请专家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今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纳税人关注的重点之一。为何要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在保障纳税人方便快捷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方面税务部门出台了哪些有力举措?日前,呼和浩特市税务局邀请内蒙古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生导师、副教授宋彪等专家为广大纳税人进行了答疑解惑。

据介绍,通俗来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就是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

宋彪说,2019年度汇算事项安排,充分借鉴了国际通行做法,紧密结合我国实际,实现了由精确代扣代缴制向自主申报、年度汇算制的过渡。原来的代扣代缴制度征管和遵从效率较高,但是也有征收手段隐蔽、过程不透明、切断了纳税人与政府的联结等为人诟病的弱点。此外,其不能适应改革后更加复杂化的新个人所得税制的要求。新的年度汇算办法,在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创造良好遵从环境,促进管理效率提高和减轻纳税人负担等方面,保留了原代扣代缴制的优势,同时也在一定范围内引入年度汇算,来克服它的缺点。未来年度汇算将定位在哪一点上,年度汇算的具体安排要引入哪些新的特征,将会形成一个怎样的模式,最终取决于以下因素。一是社会的价值观及其选择;二是这一价值观指导下的个人所得税制及整个政府收入制度的安排;三是技术和法律环境所能提供的外部条件。

内蒙古财经大学教务处副处长、财税学院教授刘成龙说,首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国家税务总局明确:“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这有效地降低了中低收入人群纳税负担,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的公平。同时开展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让每个普通百姓参与进来,进一步强化了纳税意识,开拓了纳税人享受公民权利的享受途径,对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治理水平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内蒙古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袁学英说,国家税务总局针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开通了包括个人所得税APP、办税厅、web端、邮寄等多种渠道的便民办税途径,切实为纳税人减轻了办税负担。同时国家税务总局编制的汇算指南等,内容详细,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基本上都包含,对于个人所得税法不是很熟悉的人都能够明白政策掌握操作,让纳税人有充分的知情权,保障了纳税人合法纳税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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