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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 呼伦贝尔市已建立自然保护区28处国家级湿地公园13处

日前,记者从市林草局获悉,呼伦贝尔市各级林草部门积极构建以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为主体的收容救护体系,成立了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繁育救护中心和鄂伦春旗濒危野生动物繁育救护中心,管理体系的完善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提供了基本保障。

据悉,每年呼伦贝尔市利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世界湿地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增强珍爱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积极参与鸟类等野生动物救护。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呼伦贝尔市收容救护的野生动物20种27只,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幼年黑鹳2只,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雕鸮、苍鹰雏鸟、草原雕等20只,“三有保护”动物5只。

野生动物种群保护根本性措施之一就是保护其栖息地,而保护栖息地的主要途径是建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目前,呼伦贝尔市已建立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红花尔基国家级樟子松自然保护区、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巴尔虎黄羊自治区级保护区等国家级、省级、县级保护区28处,建立国家级湿地公园13处(含试点),各级森林公园4处,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自然保护区网络。其中巴尔虎黄羊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是呼伦贝尔市唯一一个为保护野生动物而设立的自然保护区,已成为呼伦贝尔市生态建设的宝贵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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