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财经 >

【小科普】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都有哪些表现形式?

近年来,不法分子从事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手法不断翻新,花样层出不穷, “上网跨域”特征也越来越明显,严重扰乱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永赢基金梳理了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几种主要表现方式,希望可以帮助投资者规避陷阱。

(一) 非法发行证券

主要表现形式为非法发行股票,打着即将“境内外上市”等旗号,诱骗投资者购买、转让所谓“原始股”等。

我国法律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应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未经核准擅自发行的,属于非法发行股票。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为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不得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的,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超过200人,属于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非法发行证券的欺诈手法特征包括:以到境内外上市、取得高额回报为诱饵;以社会大众,特别是中老年人为对象;以骗取钱财为目的。

(二) 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主要包括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非法经纪业务等。

其中,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是一种常见的违法行为,表现形式主要有如下几种:

1、设立网站或利用网络聊天工具以招揽会员或客户为名,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的方式,非法代理客户从事证券投资理财活动。

2、设立网站或利用网络聊天工具以保证收益、高额回报为诱饵,代客操盘,公开招揽客户,与投资者签订委托协议,从事非法证券活动。

3、假冒合法证券经营机构网站或博客,发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招揽会员或客户。

4、使用虚构的证券公司名称,利用门户网站的博客发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招揽会员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变相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5、以门户网站、网站博客、QQ等为平台,散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收取咨询费、服务费。

6、以“荐股软件”形式,散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收取咨询费、服务费。

7、通过开办“股民学校”、举办投资报告会,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非法经纪业务主要指无经纪业务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通过控制账户和开设子账户,接受交易指令,代理完成交易,如通过开设子账户等方式开展的场外配资活动等。

(三) 非法经营期货业务

主要是指有关公司或个人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或者擅自从事期货业务,或者组织变相期货交易的活动。

主要形式有:

1、 部分机构以黄金投资为名,利用交易软件,自设交易平台,采取放大倍数的杠杆交易,强行平仓等机制,吸引投资者从事变相黄金期货交易。

2、 部分机构以境外期货代理的名义,用低手续费、低保证金等手段招揽客户从事境外期货交易活动。

3、 期货居间人违反规定擅自设立非法经营网点。

4、 假冒期货公司名称,设置“网上期货公司”,非法开展投资咨询或代理业务。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