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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着力构建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的生态环保工作大格局

7月13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我区近日出台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实施方案》共8部分,就健全全区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等7大体系分别提出了具体措施。

第一部分为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提出了健全自治区负总责,盟市、旗县(市、区)抓落实的环境治理工作机制;合理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强化目标评价考核,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4条具体措施。第二部分为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提出了全面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依法公开环境治理信息等4条具体措施。第三部分为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提出了强化社会监督,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提高全民环保素养等3条具体措施。第四部分为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提出了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司法保障,加强监测能力建设等3条具体措施。第五部分为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提出了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加快发展环保产业,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健全价格收费机制等4条具体措施。第六部分为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提出了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企业信用建设等2条具体措施。第七部分为完善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提出了加强环境治理地方立法,完善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加强财税支持,加强金融扶持等4条具体措施。第八部分为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了加强组织实施的具体要求。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新闻发言人介绍,《实施方案》的25条具体措施,充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和工作开展重点,对薄弱环节和下一步工作重点有明显的侧重,目的是补齐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短板,积极构建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的生态环保工作大格局。主要有5个方面:

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严控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实施重点领域清洁生产行动计划,推进企业绿色发展。调整能源消费结构,落实能耗水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推动能源资源全面节约利用。编制实施自治区“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产品精深加工度。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开展绿色园区、绿色企业、绿色产品等示范创建。

加强司法保障。健全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有效衔接机制,推行“三检合一”、“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加强环境案件审判工作,推行生态环境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推进“五位一体”的专门化审判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

创新环境治理模式。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对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共用设施,探索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的管理模式,推动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运行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排污单位委托第三方治理单位开展污染治理。推进工业园区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制定工业污染地块利用和安全管控制度。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创新运行维护机制,确保建得成、用得起、管得好。

健全价格收费机制。支持各地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落实和完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健全鼓励使用再生水、促进垃圾资源化的价格机制。严格落实国家明确的电解铝、水泥、钢铁等行业差别化电价政策,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高供水质量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落实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深入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全面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同步建立精准补贴机制。

健全企业环保信用建设。加强对企业环境管理信息数据的采集、整理。健全完善环境治理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专家诚信档案数据库。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人员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强化信用考核分类监管,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帅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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