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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承诺制先行土方开挖 21个建设项目已实现先行土方开挖

为推动建设项目在有限的施工期内尽快开工落地,我市针对工程建设项目推行承诺制先行土方开挖举措。

昨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了解到,承诺制先行土方开挖具体实施条件是社会投资项目应已签订出让合同,政府投资项目应获得划拨决定;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已通过规委会审查或规委会审查意见要求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并取得规委会审查意见(会议纪要)。具备以上条件的项目由市工改办发放《同意开挖土方通知书》并签订《企业承诺书》后可以先行土方开挖,待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地基和基础部分施工。市工改办发放《同意开挖土方通知书》要同时函告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市四区项目由市工改办统筹落实,各旗县参照执行。

项目单位对在基坑开挖阶段,采取有效抑尘、降噪措施,防止噪音扰民和现场施工扬尘污染,在承诺的时限内按照规委会审查意见完成对设计方案的修订,完成办理渣土处置手续,在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前不能进行地基和基础部分施工等内容进行承诺,违反承诺产生的全部后果由建设单位承担。

工程建设项目承诺制提前开工改革比正常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时间压缩了37个工作日,项目开工平均提前2个月,截至4月21日,已实现先行土方开挖的项目共21个,总投资额约251亿元,节约成本额度约8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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