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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被泡未获维修,拒缴物业费被诉

冯女士家次卧墙皮脱落

近日,住在包头市青山区幸8雅园10栋的冯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自家屋外的落水管一直漏水,导致房屋墙壁被水浸泡,她因此拒绝缴纳物业费,近期被物业公司起诉。

12月9日上午,记者联系到冯女士,冯女士说:“我是2012年入住幸8雅园小区的,入住后对房屋进行了重新装修,2014年我发现次卧一下雨就漏水,壁纸也遭了殃,我到屋外观察才发现是次卧外的落水管在漏水。2014年至2019年期间,只要下雨或者房顶有积水,我家次卧就漏水,没办法住人。我曾多次找到小区的鑫瑞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说需要动用公共维修基金,我也在同意书上签了字,但他们至今仍未行动。所以2014年到2019年我就没缴物业费,他们也没向我要过物业费。2019年,鑫瑞物业公司从我们小区撤离,前几天我突然收到了鑫瑞物业公司起诉我的通知。”

随后,记者联系到鑫瑞物业公司的苏经理,苏经理说:“我们给幸8雅园提供物业服务期间,也给冯女士维修过,但是一直没有修好,公共维修基金也没有申请下来。法院开庭时冯女士给我们看了她家里的照片,因为幸8雅园已经有新的物业公司入驻,我们现在进去维修也不方便,当庭我们表示愿意将冯女士所欠的物业费打8折后再进行收取,也是对冯女士的补偿,但冯女士表示还要上诉,现在我们还在协商中。”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内蒙古孚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董一然,董一然告诉记者:“冯女士和物业公司建立的法律关系是‘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作为业主,享受的物业服务包括小区公共区域的卫生、安保、公共设施维护管理等,而不仅仅只是自家屋顶漏水的维护和修缮问题。所以冯女士不能简单地以自己家屋顶漏水导致屋内财物损失为由,直接拒绝或自行抵扣应缴纳的物业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冯女士可以就物业公司不履行或未及时履行公共部分房顶漏水维修责任而导致冯女士的财产损失,在物业公司起诉其缴纳物业费的案件中直接提起反诉或另案起诉物业公司赔偿,可以达到用财产损失金额合法地抵扣、核减物业费的效果。这样既可以保护自身权益,又不至于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合理合法。(记者 孔韦唯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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