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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一男子1个月捡了1910枚鸟蛋……

记者从呼伦贝尔市检察院了解到,11月3日,呼伦贝尔市检察院提起的“李某某非法捡拾野生鸟卵民事公益诉讼案”签署调解协议。这是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首例针对非法捡拾野生鸟蛋损害生态环境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9年5月至6月,李某某非法捡拾鸿雁、骨顶鸡、草鹭、绿头鸭、红头潜鸭等野生鸟卵1910枚。上述鸟类均为“三有”(即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保护动物,任何人不得非法捡拾、破坏。案发后,野生鸟蛋及时被送往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进行救助孵化和饲养。2019年7、8月成功孵化、放归96只鸟。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李某某非法捡拾1910枚野生鸟蛋的行为,导致1056枚野生鸟蛋直接坏死,造成191293.12元的生态损失。可能导致以往在该地区产卵、孵化的野生鸟类迁移、放弃该栖息地,对该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损害了该地野生动物资源的多样性。

为警示教育全社会加强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决定对该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考虑到李某某已经受到刑事处罚,且李某某没有文化、不知道捡拾野生鸟蛋是违法犯罪行为,是初犯。为减少对李某某家庭收入的影响,保障其生活来源,检察机关提出了“替代性修复”和“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要求李某某在呼伦贝尔市检察院海拉尔西山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基地进行2年义务浇水30天进行劳务代偿,同时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赔偿道歉声明”。李某某对捡拾野生鸟蛋的行为非常后悔,愿意向社会赔礼道歉,希望大家不要捡拾野生鸟蛋,共同保护好野生动物。(记者 王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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