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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些事你得知道!

市民正在办理养老保险业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在有哪几个档次可以选择?何时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何衔接?为了便于广大参保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政策,9月8日,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中心就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进行了解答。

缴费标准设定12个档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具有缴费低、保障力度强、受益人群广等特点,那么,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据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应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分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每年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对于16周岁至59周岁已缴费人员可以在以前缴费年度上按更高缴费档次追加缴费;对于已享受待遇人员,追加缴费的最高额度不超过10.5万元(最高缴费档次7000元×15年)。

据介绍,政府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逐年缴费给予补贴。缴费金额为200元补贴35元、300元补贴40元、400元补贴45元、500元补贴60元、600元补贴65元、700元补贴70元、800元补贴75元、900元补贴80元、1000元补贴85元、3000元补贴90元、5000元补贴95元、7000元补贴100元。

值得注意的是,自新农保、城居保制度实施之日起,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照规定逐年缴费,并可补缴至满15年,补缴部分享受政府补贴;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规定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补缴部分享受政府补贴;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几种情形可支取个人账户余额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支取个人账户余额?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道:“个人账户资金用于参保人年老时养老,只有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或已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障待遇等情况,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支取。”

其中,参保人员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医院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办理个人账户余额领取手续,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包括政府补贴一次性支付;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应携带本人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出国(境)定居证明材料办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包括政府补贴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员本人;参保人员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材料办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不包括政府补贴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员本人。

60周岁缴费满15年可按月领取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何时可以领取待遇?据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参保人员满足以下条件,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各旗县区试点启动之日)时,已年满60周岁人员,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因个人原因造成未领取待遇的,自其按规定申请领取待遇的次月发放养老金;参保人员达到60周岁,缴费满15年的,直接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缴费不足15年的,待其补齐养老保险费后的次月发放养老金。

据了解,城乡居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其中,在基础养老金方面,政府对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全额补贴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178元,在此基础上,对年满70至79周岁的另加1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另加20元。参保人选择200元及以上档次并且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提高2元。在个人账户养老金方面,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待遇享受人员追加缴费后,重新计算待遇,从追缴费的次月按新标准计发待遇。

此外,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其养老金。申领人员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部门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可以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标准为12个月的上一年度自治区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2020年去世人员丧葬补助金标准为1536元〈128×12〉)。

两种养老可衔接转换

“我以前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在想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那么,以前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否可以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另外,转入时有哪些程序?”市民杨先生问道。对此,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解答道,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此外,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据介绍,两种保险衔接处理的程序具体为: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参保缴费信息传递和基金划转手续;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申请人。(首席记者 张学博 实习生 刘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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