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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幼儿园老师诈骗家长190余万被判刑

包头一幼儿园老师宋某某(50岁)谎称可以办理孩子入学等事宜诈骗他人50余起,涉案190余万元。8月9日,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宣该案,宋某某获罪1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昆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某某案发前系包头市某幼儿园教师,2019年至2020年8月,短短一年半时间里,他以办理转学、入学等事宜实施诈骗50余起,骗取他人197.45万元,被骗钱款均被宋某某用于炒期货等个人投资。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自己有能力为学生办理入学、转学等事宜,多次骗取被害人197.4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已构成坦白,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被告人赔偿各被害人经济损失197.45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宋某某当庭表示上诉。(记者 解裕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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