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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先锋 人民公仆】许峰:千余次的调解,九成多都满意!

“你现在的诉求是什么?”“你现在能赔偿多少?”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司法局道路交通调解委员会主任许峰,用耐心平和的口气询问伤者诉求和肇事者的赔付能力,很快让双方的情绪平复了下来,理智地协商起来……

原来在2020年9月25日,36岁的樊翠青在下公交车时,不幸被骑电动车的陈延丽撞倒,致使樊翠青髌骨骨折,集宁区交警大队认定陈延丽负70%的责任。

为了公平公正,许峰建议伤者进行伤残鉴定,他还表示调委会可以为伤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可以省去个人鉴定的繁琐过程。

调解后,伤者樊翠青说:“这次调解比预想的要好,因为一开始我们纠结伤残鉴定这件事,不懂这方面的事,以为只有去法院诉讼才能去鉴定,也不知道去哪儿鉴定。许主任说在本地就可以做,调委会就可以委托,对于我们来说更方便了。许主任调解的很好,从态度各方面真心没的说。”说着她露出了笑容。

撞人者陈延丽当场也表示:“来这里就是想寻求一个双方都比较满意的结果,下一步看看她的伤残鉴定结果,尽我们最大能力来赔偿对方。”

像这样的调解是许峰10多年来的一个工作常态。

2010年,集宁区司法局成立了道路交通调解委员会,许峰被任命为调委会主任。10年里,许峰调解了1000余起道路交通纠纷,涉及调解金额2000多万元,调解成功率达到90%以上,也意味着90%的满意。

许峰的同事苏洁说:“许主任对于我们来说不仅仅是领导更是长辈,给我们做了一个很好的榜样,他对待需要调解的双方热情、耐心、细致,尤其碰到情绪比较激烈的当事人,教会了我如何更好地去为当事人双方着想。有他在我们就像有了支柱,工作不再显得那么困难。”

许峰说:“调解是一个相对人性化的途径,交通事故跟其他纠纷最大的区别就是不是车损就是人伤,双方都是有情绪的,作为调解员,首先要有耐心、有热情,既然事故双方来寻求我的帮助,就要为他们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交通事故涉及赔偿,当事人受伤以后不知道该怎样赔偿,应该赔偿多少,我们能正确引导他们,很多项的赔偿因为当事人不知道,就选择了放弃,我们能够保证当事人得到合理的赔偿,不会有遗漏。”

“当事人受伤的案件相对调解起来比较容易,有些涉及生命的案件稍有不慎就可能调解失败。”2020年7月16日的雨夜,39岁的赵某某违规驾驶机动车导致68岁的忻龙忠死亡,在进行事故赔偿中,赵某某希望取得忻龙忠家人的谅解,需要支付一笔谅解费,但赵某某的车辆属于山西车辆,并且没有及时检车,保险公司拒绝赔付谅解费,事情复杂了起来……

事故双方都不想选择诉讼,于是来到集宁区司法局道路交通调解委员会找到了许峰,希望通过调解能够解决此事。了解此事后,许峰找到症结所在——没有及时检车,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于是,他联系了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太平保险太原支公司,表示,如果事故双方走诉讼程序,最终保险公司还是需要赔付,手续反而复杂。在许峰的多次调解下,太平保险太原支公司同意进行赔付,最终,赵某某取得了忻龙忠家人的谅解,事故得到解决。

仅2020年一年,许峰便受理了200余起交通纠纷,最终需要诉讼的不足10起,其余全部调解成功。正是这十多年如一日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2013年许峰被乌兰察布市司法局授予“优秀法律工作者”荣誉称号,2017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2018年被自治区司法厅授予“金牌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

面对荣誉,许峰看得很淡,他说:“不管给我多少荣誉,我该怎样做还怎样做,一如既往,不会因为有荣誉了就改变我的工作态度,交通事故无大小,不论几百万还是几百元的案子,我都一视同仁地处理,当事人双方既然来寻求帮助,就是信任我,我就要尽可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让双方满意。”(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皇甫美鲜 实习生 郭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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