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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开展文物安全大排查专项行动

市督导排查组深入各文保单位排查

为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和安全工作,落实自治区文物安全培训暨文物保护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文旅厅关于开展全区文物保护工作和文物安全大排查专项行动要求,近日,我市开展文物安全大排查工作。

我市现有不可移动文物1063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50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27处。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成立4个督导排查组,于5月26日起,深入各旗县区,彻底排查文物风险隐患,促进全市文物安全保护形势持续稳定。

据悉,此次文物安全大排查由旗县区全面排查辖区内所有文物单位,市督导排查组重点排查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排查内容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本体保存现状、病害及病害程度,安防、消防、防雷设施情况;“十三五”以来,文物保护工程实施、专项经费使用、是否有滞留、挪用等情况;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落实情况;各级政府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情况,文物专项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情况。

此次文物安全大排查专项行动将分三个阶段进行,其中5月21日至6月15日为排查阶段,各督导核查组、各旗县区将对辖区内文物单位本体保存状况、病害、消防安全隐患、安全防范等进行彻底排查。6月16日至6月20日,各督导核查组、各旗县区将对排查及整改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排查整改报告,将存在的突出问题、问题产生的原因、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相关建议于6月20日前报市文旅广电局。5月25日至7月10日,将完善排查资料,迎接自治区核查组对各地国保单位及盟市、旗县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区保单位进行核查。(李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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