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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源热力向停热用户收取50%基础热费

供用热合同书上改过的“百分之五十” 摄影/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高志华

“按照《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的规定,用户需要停止或者恢复用热的,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单位交纳热费总额30%的基础热费。办理停热或者恢复供热手续及施工处理时,供热单位不得向用户收取施工材料费及人工费。但是,呼和浩特市奇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奇源热力)在用户办理停热手续时却收取50%的基础热费。”12月23日,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天佑花园小区的部分停热用户向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反映。

12月23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金川开发区的天佑花园小区,曾办理停热用热的温女士向记者介绍,她于2013、2014、2015年度采暖季及2019、2020年度采暖季因家里不住人到奇源热力办理了停热手续。每次去办理时,奇源热力都按总热费的50%收取基础热费。在温女士提供的部分收据上记者看到,温女士家的房屋面积为101.85平方米,采暖费每月每平方米3.68元,采暖费总计2248元,在办理停热手续时,奇源热力每次都向他收取1124元的停热费,正好是应交总热费的50%。

2019年,在温女士办理停热手续时,奇源热力还让温女士签了一份供用热合同书,其中一条显示,“申请停热期间按照《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用户应交纳总热费的百分之五十基础热费。”记者发现,百分之五十的“五”字明显是人为用碳素笔改动过。在天佑花园小区,还有其他部分停热用户存在与温女士相同的情况,奇源热力都是按总热费的50%收取基础热费。

了解完情况后,记者来到天佑花园小区附近的奇源热力,一位姓李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用户只是在第一年办理停热时,公司收取50%的基础热费,以后年度用户在办理停热时都是按规定的30%收取的停热费。记者以温女士办理停热为例,问为何她每年在办理停热时都要交50%的基础热费。这位李姓负责人解释说,可能是工作人员收错了,如果温女士来退费,公司会给温女士退还多收的20%停热费。从奇源热力出来后,记者让温女士去退费。半个小时后,温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说,奇源热力只给她退了2020年度多收的停热费449元,其他年度奇源热力多收的钱并没有给她退。

12月24日上午,记者拨打12345,向呼市接诉即办受理服务热线反映了温女士遇到的问题,工作人员在了解完情况后表示,他们会把此事反映到相关部门。12月28日,温女士告诉记者,奇源热力退还了多收她5年的停热费。(首席记者 高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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