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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将3种地方病患者纳入慢性病管理

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张文强)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获悉,今年,我区将大骨节病、氟骨症和克山病患者正式纳入慢性病管理,在尊重患者意愿的基础上,达到应治尽治,提高患者生存质量。

据悉,为了开展好此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地方病防治工作决策部署和《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进一步做好大骨节病、氟骨症和克山病患者救治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于日前专门制定并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病患者治疗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是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指导、目标管理”防治工作策略,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通过对有治疗意愿且符合治疗条件的大骨节病、氟骨症和克山病患者实施救治,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提高患者生活质量,助力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实施方案》明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对患者治疗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旗县卫生健康委是辖区患者治疗工作第一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治疗工作的组织实施。要按照分级诊疗原则,自治区、盟市以及各病区旗县设立三级患者救治协议定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患者建立健康档案,进行个案管理,落实随访和签约服务管理措施。要严格按照“知情同意,药物为主,手术为辅”的原则,开展救治工作,要完善转诊制度,对于确需转诊的,必须经旗县级专家组评估后,进行转诊,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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