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创投 >

变化二:招标选择监管银行不再“零门槛”

为进一步保障购房人权利,11月4日,市住建委、人行营管部、北京银保监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意见稿主要有五个重大变化!

变化二:招标选择监管银行不再“零门槛”

第二个变化就是改变了目前所有银行均可从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零门槛”现状,拟增设招标环节,择优选择。

征求意见稿规定,市住建委会同北京银保监局、人行营管部,综合商业银行监管能力、服务效率、研发水平、经营状况等因素,经公开招标,选定可从事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银行。同时,以两年为周期组织考核评价,淘汰未履行预售资金监管职责,以及无法承担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银行。

经招标被选择后,银行还得履好责。征求意见稿提出,监管银行应切实履行预售资金监管主体责任,按公示的预售资金监管方案,加强监管账户出入账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制,完善授权审批等内部管理制度。同时,按照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相关接口规定,准确、及时上传数据,定期核查预售资金审批支出等环节的制度执行情况,自觉接受北京银保监局,人行营管部,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及购房家庭监督。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