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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拖欠上万元租金不肯搬走:业主有 11 套房,不差这点钱

”近日,广州一名业主刘先生遇到了烦心事,一名租客以资金困难为由,今年拖欠他位于广州越秀区一处住房的房租多达上万元,双方协调多次无果后,刘先生家里用尽各种办法想清退租客,对方却坚决不肯搬离,还堂而皇之地给出了一个理由 ...

房东:租客拖了 8 个月没交租金!

写下承诺书后又出尔反尔

据负责和该租客打交道的林小姐介绍,涉事楼盘位于广州越秀区华逸阁,房型为 1 室 1 厅,建筑面积约 50 多平米,产权人刘先生正是自己的舅舅。舅舅于 2006 年购得该处房产后,因工作繁忙,将房子委托给自己的母亲,也就是林小姐的外婆进行外租。

林小姐的外婆后来将此套房租给了朱先生,双方于 2006 年 1 月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合同,规定每个月的 7 号交租,并预先收取了朱先生约 1800 元左右的押金。起初,朱先生每月基本准时交房租。一年后,双方基于信任,未再签书面合同,而是口头协议和市场的变化,将房租适当上涨。

随着老人年事渐高,近年来收房租的事宜便交给林小姐在打理。但从今年 1 月起,情况突然有了变化,以往准时交纳房租的朱先生以生意失败、资金困难为由,出现拖欠房租的情况。

考虑到疫情的关系,业主刘先生同意给朱先生减免 2 月份的房租,并于 4 月 6 日与他达成一致,并让朱先生写下“承诺书”:“ 1 月和 3 月的房租朱先生承诺在当年 4 月 20 日前交付,4 月份的房租在 5 月 20 日前交清,5 月份的房租 6 月 20 日交清,以此类推!以上承诺保证尽最大努力做到!”

然而,到了“承诺书”规定的日期后,朱先生并未如期交房租。双方 6 月初因此事发生纠纷,在警方的介入下,朱先生和林小姐的外婆签订了治安调解协议书,朱先生现场一次性交 5000 元,剩下 1 万元承诺在今年 8 月补交。然而,这 1 万元至今都没有交到林小姐手里。

看到房租迟迟不能收齐,林小姐就想出各种办法欲将朱先生“请走”。比如,她请人断了房子的水电,但朱先生很快又通过各种办法恢复了水电;她请撬锁师傅到现场准备强行撬锁入内,朱先生却表示自己的私人物品不能动,“他说自己的西装要 10 多万一套”,最后无功而返。

租客“神”借口:

业主名下房太多 不差这点钱

9 月 4 日中午,林小姐再次到朱先生的租住地。在涉事房间门口,她用力拍门并高声质问:“你欠了租金不搬走,你到底想怎样?你霸占了别人的房屋,你真的好意思吗?”

房屋内的朱先生也不甘示弱:“你要是再敲,就报警了!”他强调自己已经和业主达成一致,并质疑林小姐并非业主,随后掏出手机报警。几分钟后,警方赶到现场介入处理。

朱先生称自己并非故意拖欠房租,是自己和朋友开了一家小公司,受今年的疫情影响,收不回账来,才导致自己交租出现了困难。朱先生还反斥道:“业主家是小康家庭,名下有 11 套房,其实并不差这套房的房租,而自己已租了这套房 14 年,交了 40 万元房租,希望等迟点手头宽裕了再还租金,我不会无休止地住在这!”

人家家里不差钱,你就可以无休止地拖房租了?

这还没完,朱先生随后又“诉起苦”来,称租这套房其实给自己也带来了“麻烦”:业主没有去街道做租赁房屋备案,逃了个人出租房屋税,从而影响了自己的居住证办理。

警方介入后,经过协调,双方最后达成一致,朱先生同意今年 10 月或 11 月补交拖欠的房租,如果继续拖欠房租,业主将走司法途径来解决。

律师支招:出租人可向法院起诉

要求承租人交还房屋

碰到如此无理难缠的租客,让业主刘先生气愤不已。他说道:“我有再多的房子,也和你租客没关系!不代表你作为一个租客就能一直拖欠房租。现在即使租客他补齐这一年的租金,都不愿意让他继续租住下去。此前,自己和家里人已经心软,帮他减免了租金,但对方写下“承诺书”后就出尔反尔,至今不交齐房租,更不搬走。

至于朱先生指房东刘先生未去街道做租赁房屋备案的情况,刘先生承认确有此事,愿意前去备案并补交相关出租屋税。他现在就希望租客朱先生尽快搬离,否则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广州越秀区大东街道办相关负责人则表示,需要时间调查了解此事。

关于这种情况律师会给出什么意见呢?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邓刚律师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承租人不愿意退还房屋的,出租人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承租人交还房屋,并支付租金及占用房屋期间的费用;承租人不履行判决义务的,出租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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