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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固废法9月正式实施,利好大固废全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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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宝财富魔方

1. 资源环境板块周行情回顾

上周(8月16日-8月23日),上证指数上涨0.61%,深证成指下跌0.08%,创业板指下跌1.36%,沪深300指数上涨0.3%,环保工程及服务Ⅱ(申万)上涨0.93%,跑赢上证指数0.32个百分点,跑赢深证成指1.01个百分点,跑赢创业板指2.29个百分点,跑赢沪深300指数0.63个百分点。

从细分板块来看,大气治理板块上涨4.66%,固废处置板块上涨2.12%,节能板块上涨0.89%,水处理板块上涨0.31%,生态园林板块上涨0.04%,环境监测板块下跌1.92%。

从个股来看,上周环保板块涨幅前五的公司分别为:旺能环境(12.4%)、龙净环保(10.36%)、伟明环保(9.69%)、钱江水利(6.91%)、奥福环保(6.8%);跌幅前五的公司分别为先河环保(-8.55%)、渤海股份(-7.3%)、三达膜(-5.26%)、上海环境(-5.23%)、绿色动力(-4.59%)。

2. 新固废法9月正式实施,利好大固废全产业链

新固废法将于9月正式实施,推动固废全产业链发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简称新固废法),自2020年9月1日正式实施。我国固废法于1996年4月1日正式实施,2004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引入生产者责任制,2013年、2015年、2016年先后进行了三次修正,本次是固废法时隔15年的第二次修订。本次修订版内容由原先的六章91条增加至九章126条,2020年修订版在2016年版的基础上,细化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新增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及保障措施的相关内容。新固废法对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提出更高的防治要求,将进一步带动固废行业的稳健可持续发展。

从具体内容上来看,相较于2016年修正版,新固废法新增垃圾分类、污泥、建筑垃圾、医疗废物、塑料制品等相关内容。

垃圾分类方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立差别化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将垃圾分类写入新固废法中,明确责任主体和收费制度,解决政策端和费用端两大限制问题,为垃圾分类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具体来看,1)新固废法提出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

污泥处理方面:关注污泥处理,促进污水污泥处理系统协同发展。污水处理过程中常有“重水轻泥”等问题,污泥处理技术较弱,新固废法将污泥处理管理列入监管范围,明确污泥处理标准,从而促进污泥稳定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具体来看,1)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单位应当安全处理污泥,保证处理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污泥的流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报告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污泥处理设施纳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推动同步建设污泥处理设施与污水处理设施,鼓励协同处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补偿范围应当覆盖污泥处理成本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成本。2)禁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

建筑垃圾方面: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全过程管理制度。新固废法将建筑垃圾单独提出,有利于其实现独立管理,促进我国促进我国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回收利用、全过程管理的制度和体系的建立。具体来看,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

医疗废物方面:新增医疗废物管理机制,加强医废集中处置能力。疫情引发公众对于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的关注,也暴露出医废处理处置能力上的缺口,新固废法新增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从法律层面补足短板,促进未来管理的规范化和处置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具体来看,1)明确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2)明确监管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公众健康、污染环境”;3)突出主体责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法分类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及时收集、运输和处置医疗废物;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渗漏、扩散。”;4)完善应急保障机制:“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

危险废物方面:实施危废分级分类管理,鼓励区域合作集中处置。新固废法首次提出危废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于部分危废的部分环节实行豁免管理,为危废分级提供法律依据,在规范化管理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危废处理处置效率,此外,区域合作处置措施的推进也将进一步解决危废处置产能错配等结构性问题。具体来看,1)新增分级管理:“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和产生数量,科学评估其环境风险,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并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危险废物转移数据和信息”;2)鼓励区域合作:“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开展区域合作,统筹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

塑料制品方面:拒绝过度包装,禁止限制一次性塑料制品。针对近年来较为严重的过度包装和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问题,新固废法明确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鼓励推广可降解替代产品,叠加近期各省市出台的限塑令,可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限制不可降解塑料的使用量。具体来看,1)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2)国家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新固废法严惩重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新固废法除细化完善固体废物的相关管理制度外,还严格落实法律责任,增加罚款种类、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处罚额度。具体来看,1)对于相关违法行为,新固废法加重处罚措施,提高罚款额度,最高可罚款500万元,且多项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是原固废法的十倍;2)新固废法增加按日连续处罚规定,对于违法受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被发现其继续实施该违法行为的,实行按日连续处罚;3)新固废法实行“双罚制”,对于特定的违法行为,除对企业本身进行行政处罚外,同时对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

3. 行业新闻动态汇总

住建部公布《城镇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住建部近日就《城镇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加强对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

其中,排水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生态环境部通报7月和1-7月全国地表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生态环境部今日向媒体通报了2020年7月和1-7月全国地表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7月,194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73.3%,同比上升1.6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2.7%,同比下降2.7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高锰酸盐指数和化学需氧量。

7月,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0.3%,同比上升4.9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0%;PM10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5%;O3浓度为1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5%;SO2浓度为8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NO2浓度为1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5%;CO浓度为0.8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

湖北省印发《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近日,湖北省印发《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启动疫后重振“十大工程”。根据《方案》,湖北省将聚焦公共卫生体系、交通、水利、能源、新基建、冷链物流和应急储备设施、城市、产业园区提升、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环境等十大领域,用三年时间实施一批打基础、补短板、强功能、利长远、惠民生的重大项目。截至目前,“十大工程”滚动项目库项目达4572个,估算总投资约2.3万亿元。

为补生态环境补短板,湖北省三年内湖北省拟实施项目419个,估算总投资1744亿元。到2022年底,健全全省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置和利用体系。完成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湖北省将选择在80个县级市(包括部分人口数量较大的重点乡镇)建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的收集、转运设施。建立循环型全生命周期绿色产业链,实现园区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和废物“零排放”。

江苏印发《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江苏是塑料制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大省。近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

总体目标: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全省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全省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垃圾填埋量不断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其中,南京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

江苏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

江苏是塑料制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大省。近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

总体目标: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全省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全省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垃圾填埋量不断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其中,南京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

关于公开征求《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修改意见的通知

日前,吉林日报全文刊发关于公开征求《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修改意见的通知。

通知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国家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经济政策,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投入和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

4. 重点跟踪公司动态

5. 投资建议

新固废法9月1日正式实施,利好固废全产业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正式实施。新固废法提出,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立差别化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施危废分级分类管理,鼓励区域合作集中处置,新增医疗废物管理机制,加强医废集中处置能力等内容。从法律层面对固体废物从源头产生到末端处理处置利用全过程的管理防治提出更高要求,有望推动行业发展,提升垃圾分类、环卫、垃圾焚烧、危废处置等细分板块的需求。

垃圾分类方面,随着垃圾分类进入法制时代,各地方政府先后出台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理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运营处理模式,一方面,叠加机械化率、智能化需求以及市场化进程的提高,带动前端环卫装备及环卫服务的需求增长,加快国内环卫市场规模的进一步释放;另一方面,垃圾分类实施后提高湿垃圾分出量,揭示后端湿垃圾处理产能缺口,市场有望受益于湿垃圾产能建设浪潮。

垃圾焚烧方面,目前生活垃圾焚烧占无害化处理比重仍旧偏低,今年8月,发改委、住建部、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提出在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地区,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到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垃圾处理作为城市发展的刚需,焚烧代替填埋成为确定性趋势,大力提升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有利于补短板强弱项,推动焚烧建设和运营规模的提升。

危废处置方面,我国危废处理处置存在产能错配、市场竞争散小弱等特征,疫情引发公众对于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的关注,也暴露出医废处理处置能力上的缺口,随着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外加监管趋严,倒逼企业合法合规处理处置危废,加速危废需求的释放,推动行业高速增长。

6. 风险提示

政策推进进度不及预期,建设项目进度不及预期。

分析师:杨宇,执业证书编号:S0890515060001

研究助理:缪海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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