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盯住诈骗受害人 伤口撒盐再骗钱

利用QQ和百度贴吧等网络手段,查找因遭遇网络诈骗想要得到帮助的不特定被害人,跟帖发布“自己也遭遇此类诈骗,但通过他人已追回被骗款项”的虚假信息,在没有追损能力的情况下,虚构事实、设置骗局,通过远程、非接触式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近日,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被告人杨某、徐某诈骗罪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称,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期间,被告人杨某、徐某发现百度贴吧等网络公共社交平台经常有人发帖因遭遇网络诈骗寻求帮助,二人同谋诈骗此类人员钱财。此后,杨某、徐某从网上购买多个QQ号以及百度贴吧等网络公共社交平台账号,诱骗不特定被害人添加预留的联系方式。待被害人与二人联系后,二人单独或相互配合设置骗局,在没有追索被骗款项能力的情况下,冒充所谓“追损公司”工作人员,谎称被骗款项可以追回或已经追回,骗取被害人信任,以收取佣金、点位费、税金等理由,骗取被害人钱财。

2020年8月19日,被害人张某因投资被骗在网上发帖寻求帮助,杨某跟帖,张某添加预留Q0号后,杨某、徐某相互配合,使用不同的QQ号冒充“追损公司”工作人员与张某联系,取得张某信任。之后,他们谎称被骗款项已经追回,以缴纳佣金、点位费、税金等方式骗取张某钱财,截至2020年8月21日,张某以银行卡转账、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分6次向杨某、徐某所提供的“洗钱”账户转账44300元,杨某二人得款后平分。后来,杨某、徐某发现张某无力继续支付钱款后将其QQ账号拉黑、删除。案发后,二被告人已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该案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并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已缴纳);被告人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已缴纳)。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记者 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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