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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2.23亿资金保障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义务教育是公共财政重点保障的领域,为了推动包头市城乡义务教育在更高层次上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市财政多渠道筹集资金2.23亿元,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下达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1.86亿元。城乡义务教育补助标准方面,小学生由每生每年6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650元,初中生由每生每年8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850元。取暖费按每生每年215元的标准执行。

下达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2541万元,用于巩固完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专项支持公办学校校舍维修改造、抗震加固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

下达农村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869万元,用于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惠及全市6700多名农村贫困学生。

下达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特岗教师经费258万元,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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