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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作息时间和课后服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强化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内教发〔2018〕16号)、《关于推迟全区中小学生到校时间的通知》(内教发〔2018〕18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教办发〔2019〕148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呼政办发〔2019〕24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作息时间及课后服务工作,呼市教育局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严格规范作息时间。中小学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以任何借口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劳动教育等课程。要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合理安排课时,每天上午不少于4节课,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

规范到校时间及离校时间。上午到校时间小学生8:008:20;初中生7:508:10;高中生7:307:50;下午离校时间小学生不得晚于17:30,初中生不得晚于18:00,高中生不得晚于18:30。学生中午午休时间需保证达到120150分钟,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度调整。各学校开校门时间可比到校时间提前20分钟30分钟,对于提前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开放学校场馆设施,让学生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学校严禁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小学、初中、高中走读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

各旗县区教育局要把各学校落实课程计划和作息时间情况纳入开学检查、学校考核和责任督学督导内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

市教育局将不定期组织检查和抽查,狠抓落实,对不执行课程计划和违反作息时间的地区、学校及教师,要依照规定严肃查处。对违反规定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从严查处;情节严重,酿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各学校要用好各类资源提供更高质量的课后服务,要坚持以生为本的理念,用心设计每一个课后服务环节。学校可以安排专门教师及时检查学生作业,帮助学生通过写作业查找不足、巩固提升;可以充分挖掘传统工艺等方面的教育元素,让学生在锻炼动手实践能力的同时,获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熏陶;可以精选优秀影片,既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也能启迪学生思想,使学生获得积极向上的“正能量”等等。同时,建立课后服务管理的长效机制,对于在课后服务中主动担当、无私奉献的教师,要在教师的工作量考核、评优评奖、职称晋升等方面作适当考量,通过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鼓励教师将课后服务作为课堂教学的延伸,不予差别对待。

此外,呼市教育局特别强调:不能让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课后服务要关注正常教育中的薄弱环节,一方面,要特别关注留守儿童、农民工子女等群体学生,有针对性地对学生的学习难点、学习薄弱点进行辅导点拨,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和提升。另一方面,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与义务教育紧密相关的一种教育延伸服务,要注重弥补“五育”缺项,有效开展素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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