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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棚户区改造工程使人民生活幸福指数不断提升

2010年以来,乌兰察布市委、市政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需求,直面问题、迎难而上,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把棚户区改造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2019年2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调研集宁区桥西棚户区改造工程时强调:“要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早日实现棚改居民出棚入楼的强烈愿望。”为全面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考察慰问我市的重要指示精神,2019年,乌兰察布市举全市之力重点攻坚集宁区的棚户区,当年共实施棚户区改造1.2万套,从此,又开始了一场“只叫旧貌换新颜”的棚改行动,开启了全市城市建设的新征程。

自2019年5月1日启动征收安置工作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区两级成立了棚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亲自落实解决问题。成立了棚户区搬迁改造指挥部,将1.2万套棚改任务分为22个片区,分别由一名县处级领导包抓,抽调900多名干部职工组成104个工作组充实到棚改征拆一线。同时,成立了临时党委,下设19个临时党支部和40个党员先锋队,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棚改工作有序进行。建立了“党委牵头,支部主抓,党员先行,群众支持,全员发动”的工作机制,让每一位党员担当政策宣传员、民意征集员、矛盾化解员,做好棚改一线群众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李克强总理指出“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公开公平公正是棚户区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市在认真总结以往好的做法基础上,制定印发了《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棚改入户摸底调查手册》《房屋征收工作导则》《房屋征收法律汇编》等征拆材料,让征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在征收服务大厅开放“信息互阅”权限,任何居民都能够自行查阅被征户房屋的资料,便于被征户间的相互监督,确保棚改工作“一碗水端平”。在征拆过程中,纪检审计部门现场监督、全程参与,按30%的比例随机抽查评估信息和征收协议,实现了公平公正、阳光作业,从制度上防范了不公正现象的产生。

“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是棚户区改造工作始终坚持的信念。市委、市政府充分考虑到棚户区居民“人口密度大、居住条件差、弱势群体多、群众诉求高”等因素,设立了“原址回迁、异地安置、货币补偿”多种安置方式。另外,考虑到中心城区安置房源期房多、现房少的实际状况,出台了二手房置换政策,对选择二手房安置的棚改户,不但为其提供相关税费的全额补贴,还提供原住房面积每平方米700元的补贴。通过多项利好政策引导群众尽早“出棚入楼”,尽早回迁。

通过一系列的高位推动和政策支持,到2019年底,1.2万套棚改任务全部开工,也创造了“20多天签约8500余户,单日签约300余户,月度拆迁率达88%”的“乌兰察布速度”。45%的征收家庭通过货币安置和政府搭桥购买商品房得到了安置,其余55%的征收家庭通过原址或异地新建安置房安置。由政府牵头新建、续建8个回迁安置小区,建设安置房9827套,2个安置小区的2202套已交付使用,其余6个项目预计可在今年年底交付使用。

乌兰察布市按照“拆房、透绿、显山、露水、改棚、解忧、惠民”的总体思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体现民意、稳步推进”的原则,不断创新思路,多措并举推进棚户区改造,达到了人居环境和城市品位双提升。截至2020年底,已累计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22.1万套,其中2020年改造3219套、完成投资1.9亿元,同时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5668套、412.8万元,使40万城镇居民“出棚进楼”,居住条件得到极大改善,满足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在2019年初,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为2018年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激励支持城市。

乌兰察布市人民的居住环境在不断发生变化,优越的居住环境、完善的配套设施、现代化的装修风格使人民生活幸福指数不断提升。一幢幢高楼平地而起,一个个棚改项目相继实施,一批又一批老百姓住进了漂亮的新房,棚改工程不仅改变了百姓的居住环境,也见证了我市的发展壮大。“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古老梦想,正在乌兰察布大地变成美好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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