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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实施方案》出台

《内蒙古自治区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实施方案》出台

20202030年我区儿童青少年超重率和肥胖率年均增幅在基线基础上下降80%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卫健委获悉,为切实加强我区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工作,有效遏制超重肥胖的流行,促进我区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按照国家《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实施方案》要求,近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教育厅、市场监督管理局、体育局、团委、妇联6部门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根据国家要求以及我区儿童青少年超重肥胖率现状,以20022017年超重率和肥胖率年均增幅为基线,20202030年,我区儿童青少年超重率和肥胖率年均增幅在基线基础上下降80%。

《方案》强调,全区各校要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将体育成绩纳入中考等考核。教师不得“拖堂”或提前上课,保证学生每节课间休息并进行适当身体活动,减少静态行为。保证幼儿园幼儿每天的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天气情况下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中小学生每天在校内中等及以上强度身体活动时间达到1小时以上,保证每周至少3小时高强度身体活动,进行肌肉力量练习和强健骨骼练习。

在学校食物供给方面,《方案》要求制修订幼儿园和中小学供餐指南,培训学校和供餐单位餐饮从业人员。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有条件的可聘请营养专业人员。优化学生餐膳食结构,改善烹调方式,因地制宜提供符合儿童青少年营养需求的食物,保证新鲜蔬菜水果、粗杂粮及适量鱼禽肉蛋奶等供应,避免提供高糖、高脂、高盐等食物,按规定提供充足的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水。落实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对学生餐的营养与安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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