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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信息遭售卖 触犯刑法被判刑

利用职务之便出售学生个人信息非法获利,最终触犯刑法被判入狱。近日,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被告人贾某某利用担任中国某通信公司某平台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将某平台中包头市中小学学生数据导出,共计出售学生个人信息202697条,非法获利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薄某某、贺某、刘某某均为教育培训机构人员,他们将从他人处购买的包头地区部分学生个人信息再次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部分被告人之间也进行了信息交换并获利。

经庭审,被告人贾某某、薄某某、贺某、刘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昆都仑区人民法院认为4被告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决被告人贾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薄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贺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判决宣告后4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法,未提出上诉,目前该案已生效。(记者 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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