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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

公安机关作为重要执法主体,必须更加重视法治建设,恪守法治精神、坚守法治定力、严守法律底线。全区公安机关不断开展公安立法和执法制度建设,强化执法主体能力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档升级,执法公信力持续提升。

“聚光灯”下执法办案

如何让法治思维外化为民警具体的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关键一环。

2020年8月13日,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公安部驻包头市督导组副组长孙正,包头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卜连海率市局所有在家党委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近30人全程旁听。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大背景下,刑事诉讼制度的“终点”就是法院的判决,而“起点”在于公安机关的侦查。如何理顺“终点”“起点”关系,全力解决侦查审判“两张皮”问题,包头通过“公安机关旁听庭审制度”给出了答案。通过庭审的现场公诉人意见、律师质证等环节直至法官判决的“终点”,及时发现案件办理“起点”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等方面的不足,从而进一步规范基层民警执勤、执法行为。

不单单包头如此,全区各地公安机关持之以恒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提升执法公信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公安分局紧紧围绕法律规章、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从扫黑除恶法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案件示范案卷到执法规范化制度等方面着手,制作了执法规范制度汇编,成为民警执法办案的“掌中宝”。“民警清楚了在执法中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承担什么责任,真正将执法规范变为行为习惯,让执法制度成为刚性约束,最大限度减少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现象发生。”元宝山区公安分局督察法制大队大队长欧海波说。赤峰市巴林左旗检察院检察室、法院速裁法庭、司法局法律援助律师、医疗救护机构进驻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方便了办案民警及法制审核人员与检察官、法官、律师、医护人员的沟通,促进案件规范高效办理,保障执法办案安全。

执法制度建设是规范执法活动的源头。通辽市奈曼旗公安局制定出台6大类152种执法制度,建立检察机关派驻、公检法三家联席机制,创新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机制,强化受立案制度改革,打造覆盖执法办案全过程、全环节的责任链条,将民警的执法行为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执法监督管理是把控执法办案质量的关键。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公安局牢固树立“以监督促公正、以审核保质量”的工作理念,扎实做好行政案件法制审核,严格严明执法责任。为了让问题发现在平时,解决在平时,在日常行政案件法律审核中,法制大队根据评分标准对案卷质量进行打分,一案一评、每案必评,并在凉城县公安局内网主页上每日进行通报,点名道姓、责任到人。同时根据案件审核中出现频率较高的问题,用手机短信每周向民警发送“执法小贴士”,取得良好效果。

大量抓真动硬的举措,让民警习惯在“显微镜”下执法,在“聚光灯”下办案,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每一项执法活动和每一个执法环节。

“大调解”中定分止争

“要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依靠和发动群众,坚持源头预防、全面排查、就地化解,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2020年12月21日,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衡晓帆在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

2020年5月21日,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东乌珠尔司法所联合派出所成功调解一起财产纠纷,及时化解矛盾、消除纷争。5月20日晚,孔某从阿荣旗李某家迁回的一头小牛犊在途中丢失,孔某与李某寻找5公里无果。次日,孔某向东乌珠尔派出所报警,司法所工作人员与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就财产损失引发的矛盾,司法所工作人员与派出所民警分别向孔某、李某详细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做思想工作、疏导双方情绪,最终使双方达成协议。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质和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维护基层稳定“第一道防线”的职能作用, 2020年6月,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苏米图司法所联合苏木政府、派出所邀请内蒙古赫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鄂尔多斯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娜仁,对全苏木97名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娜仁律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作了详细解释,并通过具体案件阐释说明如何将其应用到日常矛盾调处中。苏米图派出所所长和司法所所长分别就“枫桥经验”和人民调解文书规范制作进行了全面讲解。

苏米图苏木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双喜说:“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有助于促进人民调解员主动学习相关知识,总结调解方法技巧,提升自身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工作能力。”

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独贵塔拉“枫桥式”大调解中心于2019年9月挂牌成立,是在独贵塔拉派出所原有“警司联调”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的基础上,不断摸索、持续创新的成果。大调解中心由镇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驻地法庭、驻地检察室5个单位的工作人员为固定主体,根据不同的矛盾纠纷案件中群众诉求、法规政策涉及范围等,增加“N”个其他二级单位、部门及有关居委、村委会两委成员,广泛发动群众力量。大调解中心有专门的调解团队,对受案和调解全过程进行详细登记和记录,并在调解完成后及时装订成卷,有关资料、证明、法律文书等全部附卷,建立“受案-调处-成卷-回访”的规范流程制度;针对可能存在现场调解无法立即解决的矛盾纠纷,建立矛盾隐患会商机制,对矛盾纠纷的具体定性、解决的基本思路和途径、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进行商议和探讨,并最终形成统一决议。

自大调解中心成立以来,改善了矛盾纠纷化解靠公安机关单打独斗的现状,由矛盾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及可防性案件发案率大幅下降,为当地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按下了“快进键”。

为了群众、依靠群众,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命力所在。我区坚持做实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的大调解机制,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0年全区共调处矛盾纠纷6.1万余件,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增强。(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陈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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