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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草原上的“娜荷芽”

今年9月,新学期伊始,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的26位学子走进自治区检察院,通过观摩庭审、和检察官们围坐交流等方式,上了一堂不同寻常的法治课。这堂法治课把曾经的课堂讲授变成了现场体验,从曾经的你讲我听变成了互动交流,这是我区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以下简称:未检部门)推广法治进校园的一种创新做法。

作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承担着特殊重要的责任的检察机关,从依法打击侵害校园安全犯罪,到尽心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从创新预防模式强化普法效果,再到联合社会力量形成多元化护航合力,我区未检检察官队伍最大限度促进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用爱和温暖守护着草原上的“娜荷芽”……

严宽并济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成长

“感谢检察院的哥哥姐姐,不但给我的人生一次重新来过的机会,还为我进行考前心理疏导,让我能够没有心理负担地去参加高考……”近日,乌兰浩特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对一起寻衅滋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期满的未成年人进行了不起诉宣告。

高中生小明在校内与同学发生口角,一时逞强好胜,将同学打伤。乌兰浩特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围绕涉案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犯罪前后的表现、监护教育条件等方面开展了全面、细致的社会调查,发现该未成年人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承办检察官综合考量该未成年人在案发后认罪悔罪的态度和其家长配合调查、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等情节,认为有必要给这位“失足少年”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了解到该未成年人今年即将参加高考,为了不影响其积极面对人生重大“转折点”,承办检察官在收到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其宣告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严宽并济”,尽力挽救每一名涉罪未成年人,顺利让其回归社会,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一贯主张,我区未检部门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依法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和认罪认罚从宽,全力促进“浪子回头”。今年以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总体适用率超过80%。

同时,宽容不纵容,对于主观恶性大、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治。2018以来,批捕未成年人犯罪1031人、起诉1611人,充分发挥刑罚的教育和警示功能。

多方联动织密儿童防护安全网

今年上半年,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未检团队多次走访走访学校周边商铺发现,辖区多所小学周边的店铺,长期售卖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无质量合格证的“三无”产品。针对学校周边“三无”产品泛滥的现象,赛罕区检察院迅速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校园周边的商铺进行全面清查。赛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开展了专项行动清查“三无”产品,经过专项整治,“三无”产品泛滥现象得到明显改善。

校园安全问题,根源在社会。全区检察机关积极推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治理,与公安、市场、文化等部门协同,参与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2018年12月,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自治区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推动全区校园欺凌和性侵未成年人专项治理,从源头上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两年多来,全区检察机关会同教育等部门采取多种措施狠抓“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联合教育主管部门对1769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周边环境、校园安全、教职工管理开展专项督察,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123份,促进整改问题、隐患170个,有力促进了法治校园、安全校园建设。

预防教育为未成年人自护打好“防疫针”

10月中旬,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倘不浪小学迎来一位特别的老师,她就是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卓兰未检”团队的检察官,而坐在台下听讲的,不是孩子,而是家长。为延伸未成年检察工作触角,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卓兰未检”团队将目光聚焦家长,举办了这场主题为“做好孩子的保护神”的法治宣讲活动,为倘不浪小学的部分家长上了一堂实用的法治课。

自2016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联合教育部门,相继开展了蒙汉双语“法治进校园”巡讲、三级院564名检察长和员额检察官进校园担任法治副校长讲法治课等系列活动,对3107所学校近173万名师生家长开展法治教育。从阿拉善到大兴安岭、从草原戈壁到河套平原,检察机关巡讲足迹遍布全区,呈现出浓厚的边疆地区特色。

在法治进校园巡讲常态化、制度化的同时,自治区检察院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

2017年以来,全区三级检察院同步开展了“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携手关爱、守护明天”等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中小学师生、家长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参观座谈,与检察官们“面对面”交流。不少检察机关利用国家宪法日、全国青少年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等节点开展法治宣传。

自治区检察院还充分利用新媒体,制作推送相关微电影、微视频等法治教育作品,传播法律知识、讲述内蒙古未成年人检察故事。

不久前,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定》,决定的实施将更有利地推动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法治进程。(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白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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