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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稳步向好,为实体经济注入“金融活水”——自治区政府召开2020年全区金融工作新闻发布会

今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金融系统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迎难而上、主动作为、靠前服务,金融业呈现出发展基本面稳步向好的新态势。

一、引导金融回归本源,不断畅通实体经济融资渠道。

全区金融系统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产业链金融、精准服务、草原红利为切入点,通过创新产品服务,为实体经济注入“金融活水”。

社会融资规模进一步增加。各金融机构在自治区的统一部署下,全力支持“六稳”“六保”工作,加大资金供给,在规模上实现新的突破,2020年前三季度全区社会融资规模增量达到2043.5亿元,是2019年全年的1.4倍。信贷结构也明显优化,资金向重点领域倾斜。制造业贷款较年初增加113.3亿元,同比多增116.7亿元;基础设施类贷款较年初增加503.3亿元,同比多增342.9亿元;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加219.7亿元,同比多增134.6亿元。直接融资突破2000亿元大关,达到2121亿元,同比增长26.8%。企业上市工作实现新突破,大唐药业进入全国首批新三板精选层,募集资金2.89亿元。2家企业中小板上市材料证监会已正式受理,1家企业科创板上市材料上交所已正式受理;葵花籽、马铃薯期货品种上市项目正在重点推进。保险市场运行稳健,全区累计实现原保费收入612.86亿元,赔付支出151.41亿元。

多措并举,大力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引导金融机构减费让利,前三季度累计为24931家企业办理贷款延期还本付息业务797.6亿元,信用贷款增加330.5亿元,同比多增312.8亿元。融资成本大幅下降,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4.9%,比年初下降0.26个百分点;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6.90%,比年初下降1.09个百分点。建立立体化、常态化的政金企对接机制,全区累计召开政金企对接活动257次,对接企业4657家,1337家企业获得银行贷款443.3亿元。开展重点领域复工复产、商务外贸、奶业振兴3场示范性对接签约活动,落地融资157.52亿元。加强线上对接,推出手机“蒙速融”APP,融资43.62亿元。与中信集团等金融机构签订协议,推进战略合作。开展“千乡千队、万村百亿”行动,累计向全区各地乡镇派驻344个金融工作队,投放贷款394亿元。

积极创新,大力支持草原特色产业。积极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实现绿色信贷余额2116.68亿元,同比增长16%,高于全区各项贷款平均增速12.5个百分点。实施金融精准服务奶业振兴专项行动,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设立牛业支行、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设立奶业振兴支行、内蒙古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创新开发“地押云贷”、“青贮贷”、“账户云贷”等产品,向奶业全产业链提供资金支持486.9亿元。推动活体牲畜和“两权”质押贷款增量扩面,全区活体牲畜质押贷款余额达到35亿元,较年初增加17.4亿元,农牧区承包土地(草牧场)的经营抵押贷款余额60.9亿元,较年初增加8.4亿元。

稳扎稳打,大力助推脱贫攻坚。规范投放扶贫小额信贷,挂牌督战,确保贷款主体精准、用途精准、投放精准、续贷展期精准。全区扶贫小额信贷余额35.3亿元、8.8万户,较年初增加12.8亿元。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设立产业扶贫强龙板块,为挂牌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全区银行保险机构制定特色优惠政策119项,研发金融产品102个。前三季度,全区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940.46亿元。农业保险为237万户(次)农牧户和经营主体提供风险保障2208亿元,实施大病保险倾斜政策,为4.4万人次的贫困人员额外补偿0.44亿元。

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

始终坚持把防控金融风险作为工作重点,坚持在发展中防风险,在发展中化解处置风险,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积极成效。

积极履行风险处置属地职责。去年以来,自治区认真履行属地责任,积极配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全力做好包商银行、新时代信托的风险处置工作。蒙商银行于4月30日正式公告成立,目前运行平稳。11月23日银保监会原则同意包商银行进入破产清算阶段,按照国务院批定方案,包商银行破产清算工作有序推进,全区中小银行经营正常,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有效构筑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3+1议事协调会商机制、金融机构月度例会制度,加强统筹协调。指导盟市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保重大金融风险及时研判、会商、部署、处置。建立完善自治区、各盟市、各金融行业、各金融机构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围绕常规预警重点,建立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平台、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三个责任”,针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等制定分类防控预案,筑牢源头治理、预防预警、有效处置“三道防线”。

全力压降不良贷款。启动不良贷款清收处置三年行动,落实城商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压降清收的主体责任,灵活采取现金清收、核销、批量转让、以物抵债等多种方式处置不良贷款。简化办事程序,加大金融债权案件仲裁和审结执行力度,提高不良贷款司法处置效率。引导资产管理公司批量化、市场化重点收购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前三季度全区金融机构累计清收处置不良贷款429亿元。

整顿地方金融秩序。通过自治区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持续对全区8.3万家机构进行监测,实现平台三级联通。实施非法集资陈案处置三年攻坚行动,非法集资善后处置取得积极进展。全力清退P2P网贷机构,成为全国第十个宣布全部取缔P2P网贷机构的省区。巩固前期农村牧区高利贷整治成效,重点地区高利贷存量化解率达到82%。

三、深化地方金融改革,不断提升金融治理水平。

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大力推进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的动力变革、效率变革、质量变革,统筹金融监管资源,强化地方监管责任,不断增强金融监管的深度和穿透性,改进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

丰富和完善金融体系。引导金融机构针对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布局,提供差异化、专业化的金融服务。引进设立太平养老内蒙古分公司,积极推进金融租赁公司及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目前全区共有驻区银行20家、城市商业银行4家、农信社法人机构93家、村镇银行74家、信托公司2家、财务公司6家、资产管理公司5家(含地方)、消费金融公司1家。保险省级分公司43家。在内蒙古设分支机构的证券公司26家。融资担保公司111家,小额贷款公司325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2家,区域股权市场1家,典当行140家,融资租赁公司5家、权益类交易场所6家。

有序推进中小银行改革。积极抓住国家发行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契机,精选3家城商行和8家农合机构,全面完成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方案,有效推动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和完善治理,首批专项债即将发行。自治区农信社改革方案获自治区党委深改委审议通过,聚焦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公司治理,全面提高农信社支农支牧支小的核心竞争力。

有效提升地方金融监管能力。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于2020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从法律层面明确政府、部门、机构的权责关系,真正确保促发展、防风险、强监管有法可依。开展地方金融监管年活动,地方金融7类机构底数基本摸清,清理“空壳”、失联地方金融组织301家。金融监管部门坚持“监管姓监”,打响风险攻坚“八大战役”,有力净化金融环境。

发布会上,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姜华、内蒙古银保监局局长王文刚、内蒙古证监局局长鱼向东、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副行长张永春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12月1日是《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开始实施的第一天。作为我区金融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请问《条例》的出台有什么意义?有哪些亮点?

姜华:《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是我区地方金融工作的主动实践和重大举措,为长远深入落实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提供了根本保障,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地方金融工作成效提供了持续保障,为我区“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实现敢于监管、精于监管提供了有力保障。对提升地方金融高效能治理和高质量发展,推动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主要呈现出以下亮点:一是健全了地方金融三级监管体系,明确建立权责一致、三级联管的监管体系和统筹协调、分工协作的监管机制。二是健全了地方金融组织经营规范体系,细化了全要素监管的规范性要求,首次提出了“窗口指导”“动态调整检查频次或者监督管理评级”等措施工具;三是健全了地方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体系;四是健全了地方金融促进与发展政策体系,优化金融政策环境和司法环境,完善金融服务引导、对接、评价、发布机制和财政奖补政策;五是确立了宽严相济的法律责任体系。

记者:自治区针对金融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在净化地区金融环境方面,采取了哪些有力举措?

王文刚:内蒙古银保监局紧密围绕主责主业,坚持秉持“监管姓监”、严监管、强监管的理念,对内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治理,对外紧抓八大重点净化金融环境,努力构建金融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完善监管机制,推动监管治理体系全面提升。通过完善非现场监管机制、现场检查机制、行政许可机制、行政处罚机制、行政复议机制等措施,全力强化监管治理,打造专业突出的“全覆盖”监管体系和执法有力的“流程式”监管机制。

紧抓八大重点,促进地区金融环境彻底净化。全力支持复工复产和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紧扣“六稳”、“六保”任务,向复(开)工企业增贷、续贷、展期;落实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累计投放扶贫小额贷款137.6亿元、34.02万户次。全力配合包商银行后续风险处置和破产清算。全力配合新时代信托接管。有力抓实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强力推进高风险机构摘帽脱困。逐一制定和实施高风险中小银行风险化解处置三年规划方案,“摘帽”高风险机构10家,改制农合机构6家,指导11家中小银行补充资本162亿元。全面加强重点风险防控。有效遏制案件风险。着力提升内控合规水平。启动“内控合规管理年”、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和行业政治生态整顿等专项行动。今年以来,累计罚没金额2596万元,取消8人高管任职资格、禁止7人从事银行业工作。

记者:今年自治区在企业上市方面有哪些成绩?下一步计划怎么有效推动工作?

鱼向东:今年以来,内蒙古证监局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推动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这一主题开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是大唐药业晋级新三板精选层,标志着我区企业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现“零”的突破。二是有3家企业报送IPO发行审核申请,这是我区多年没有企业IPO报会申请的一个新突破。三是我区各类市场主体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同比增长33%,融资规模不断扩大。四是目前在证监局辅导备案企业有8家,重点培育企业十多家。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充足,上市梯队格局初步形成。

下一步,内蒙古证监局将有效推动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将股票质押风险化解、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高压监管作为当前工作重点。二是开展公司治理专项行动。通过多种方式,紧抓上市公司“关键少数”,提升诚信履职能力,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底线要求。三是形成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合力。协助自治区尽快出台落实国发14号文的实施方案,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推动我区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通过上市挂牌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拓宽融资渠道。四是加强在地方金融监管领域的协作配合。

记者: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考验,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组织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和支持稳企业保就业方面取得哪些成效?下一步还会有哪些举措?

答:今年以来,人民银行先后出台了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以及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发放信用贷款等一系列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政策措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指导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取得明显成效。截至9月末,全区各项贷款比年初增加1108.2亿元,同比多增135.5亿元。累计办理贷款延期还本付息797.6亿元,惠及2.5万家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企业信用贷款比年初增加330.5亿元,同比多增312.8亿元。同时,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发放央行低成本资金252.2亿元,引导银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前9个月,企业贷款平均利率4.91%,同比下降0.26个百分点。

下一步,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将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一是继续推动信贷规模稳定增长并投向实体经济。二是督促指导银行落实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三是继续引导银行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持续加大对制造业、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四是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企业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五是推进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引导贷款利率下行,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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