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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励!在包头举报这种违法行为,最高可奖一千元

非法小广告被称为“城市牛皮癣”,是影响市容环境的顽疾。近年来我市城管部门采取了很多行动,依然难以从源头上根治非法小广告。

近日,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出台《举报非法小广告行为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充分调动市民维护市容市貌的积极性,鼓励群众及时检举和揭发非法张贴小广告行为。

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曹金萍介绍,《办法》适用于举报发生在青山区城区范围内的涉及非法小广告行为的违法线索。

举报内容

(一)实施粘贴、喷涂、刻画非法小广告的违法行为。

(二)利用非法小广告从事非法贷款、诈骗、涉黄赌毒、制贩枪支、爆炸物品、私刻公章、伪造证件、制假贩假、涉黑涉恶、恐怖活动等违法活动。

举报电话

0472-3612236

举报要求

一、违法线索发现于青山区城区范围内;

二、举报提供的证据线索事先未被主管部门掌握;

三、举报人积极配合开展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

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举报原则上为实名举报,重大案件线索也可匿名举报。举报人在匿名举报时,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处理结果和通知领取奖金。

奖励办法

凡举报各类涉及非法小广告违法行为,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经查证属实,案件处理结束后,办案部门应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内容,按下列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查获的涂写、张贴非法小广告违法犯罪行为系举报人提供直接线索,其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上处理的,并将涂写、张贴非法小广告的违法人员扭送到公安机关,给予1000元奖励。

另外,举报人获得奖励遵循以下原则:同一线索被多人多次分别举报的,对最先举报人进行一次性奖励;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举报人未提供证据材料的或者不配合案件调查工作,不得作为举报奖励对象;主管和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举报奖励对象。

曹金萍说:“对举报违法线索的公民,我们将进行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会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泄露举报人有关信息,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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