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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将全面排查住宅小区安全隐患

6月13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环境秩序管理局(简称小区局)了解到,呼和浩特市将全面排查住宅小区安全隐患。

6月13日,呼和浩特市小区局工作人员来到新城区人和小区开展普法宣传、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接受业主咨询、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设立宣传展板、电子屏幕播放标语等方式,向小区居民现场普及《宪法》、《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常识。

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小区局了解到,小区局通过此次普法宣传进社区宣传暨“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 ,将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常态化,工作人员将对所管区域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安全风险点和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包括对电梯、消防设施、燃气等公用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排查电源、线路和各类电气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测试保护功能,确保各类设施设备功能完善、运行良好;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专项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对化粪池、排污管道进行重点隐患排查,有效预防因化粪池、排污管道满溢、沼气泄露等引发的安全事故;对于已有燃气锅炉等特殊设备的,要进行燃气锅炉专业维护和安全运行专项检查,彻底排除安全隐患;对楼道、车棚等公共区域进行自查清理,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公共区域(楼道、车棚)无乱堆乱放、私拉电线充电现象;加强对住宅小区环境秩序管理,杜绝私自破路和挖掘地下管道,防止煤气泄漏和跑水形成的安全隐患;凡发现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电线、电、气等设施设备自燃或其他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整治。

“2020年月6月20日至10月30日之间,各旗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所制定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检查,排查梳理存在的安全隐患,加以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小区局工作人员告诉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对于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能整改的,工作人员要求现场立即整改,现场整改不了的,限期整改,同时将隐患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检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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