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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四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出台

6月1日,市四区分别出台2020年小学入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2020年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各区针对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并开始统一组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我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教育部门会依靠当地公安等部门,运用本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市区小学入学招生工作各区根据“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采集的适龄儿童信息情况,结合各区实际,合理划定入学片区,优先安排本区户籍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然后再根据学校招生规模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

学生可自愿选择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小学,但不得跨区域报名。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报名人数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网上报名后直接录取。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时间为7月14日。

各区教育局会按照学校办学规模制定小学招生计划,并根据网上信息采集数据和招生计划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各学校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小学新生学籍将依据“小学入学服务系统”、“阳光分班”结果统一注册。各学校严格按照招生工作要求,统一招生时间和程序,按时完成招生,坚决禁止私自招生。如学校违规录取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市区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

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招生均采取免试入学、同步招生、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公办学校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录取的方式进行。市区民办学校或各区范围内公办学校不得兼报。

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把新生全部录入分班软件,保证新生全部参加“阳光分班”。分班要做到班级规模、学生性别、教师配备等各方面均衡组合。

各区都会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执行教育优待政策,使符合优待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同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控辍保学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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