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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公开“晒”数据打造“阳光”检务

4月20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召开2020年1至3月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新闻发布会,一串串数据地公开,不仅“晒”出了检察机关的工作成果,更“晒”出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打造“阳光”检务的新举措。

会议介绍,2020年1至3月,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批准和决定逮捕19人,占审结数的100.00%,较总体刑事犯罪比例高11.81个百分点;受理审查逮捕黑恶犯罪嫌疑人6人,同比下降92.90%,受理审查起诉黑恶势力犯罪77人,同比下降25.20%;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和金融诈骗类犯罪5人,同比下降68.75%,起诉15人,同比下降25.00%;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人,同比下降75.00%;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2人,同比下降88.72%,起诉15人,同比下降25.00%;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嫌疑人18人,同比下降62.50%,决定起诉29人,同比下降17.10%;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案件中,因证据不足不捕21人,同比下降50%。

会议表示,一年多来,全市检察机关把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作为一项事关全局性、基础性的工作来抓,充分运用业务分析研判会商工作机制,做好业务数据价值深度挖掘和综合分析研判,使业务分析真正成为评价业务工作的“晴雨表”和指导业务发展的“风向标”,有效提升办案质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内涵更丰富、水平更高的需求。在晒数据过程中,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依法、全面、及时、规范”和“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建立健全检务公开制度机制,拓展检务公开的途径和载体,将检务公开延伸到检察执法办案全过程。

会议强调,下一步,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将按季度发布主要业务数据常态化的同时,积极稳妥扩大业务数据公开范围,由公开办案数量逐渐向公开办案质量延伸,不断提升办案数据公开的价值和效果,推动检察机关办案质量不断提升。同时,增加业务数据公开维度,由时间上的纵向对比向地区间的横向对比延伸,促进和引领不同地区合理调整和部署业务工作。拓展业务数据公开深度,由公布常规办案数据向解读数据背后的原因和趋势延伸,加强对反映趋势性、倾向性问题的数据解读,发挥数据解读对人民群众、社会治理的预警、引领作用,促进检察机关创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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