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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12家三级医院部分医学检验结果同城互认

日前,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了解到,为了实现医学实验室检验结果同城互认,合理、有效地利用卫生资源,降低患者就医费用,简化患者就医环节,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促进医疗服务共享,提高检验结果标准化、同质化、科学化水平,从2020年1月1日,我市12家三级医疗机构,对部分医学实验室检验结果实施同城互认。

据了解,目前参加驻呼三级医疗机构医学实验室检验结果互认的12家医疗机构分别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呼和浩特市蒙医中医医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一、因病情变化,已有的医学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二、医学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较大的;三、医学检验项目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的检验检查等;四、医学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五、医学检验的时间与现就诊时间差距较大,已无参考价值的。三级医疗机构医学实验室检验结果互认有效时间为7天。呼和浩特市三级医疗机构医学实验室检验结果互认于1月1日正式实施。(记者张秋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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