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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本级公共财政资金补助4.29亿元惠及近61万残疾人

9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今年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资金补助4.29亿元,按月足额为31.61万困难残疾人、29.04万重度残疾人发放补贴,有效保障了符合政策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日常护理。

据了解,我区制定《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形成以两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补贴发放监督规定、规范管理操作指引等制度为配套的“1+N”政策体系,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责任分工、程序标准,为两项补贴全面准确落实提供政策保障。同时,严把发放审核关,对申请和已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通过数据比对分析系统,与持证残疾人、低保、殡葬、特困、孤儿等信息进行全面比对,全面核实其是否享受其他残疾人补贴政策,确保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全部符合政策要求。此外,还实行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民政部门两项补贴数据月比对制度,每月通过数据比对分析系统将345万条持证残疾人、低保等各类数据与享受两项补贴的近61万残疾人数据进行比对,第一时间将比对结果反馈盟市、旗县民政部门进行核查验证。对筛查比对出的符合两项补贴政策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补尽补”,对已达到退出条件的人员,及时清退,做到“应退尽退”。(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见习记者 梅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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