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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2月28日消息 近日,四川省住建厅联合应急管理部门、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控各地“天际线”高度,实行超高层建筑决策责任终身制。

《通知》明确要严格控制新建建筑高度,四川省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确需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应经城市人民政府审定,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查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此外,四川省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确需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应经城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并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抗震、消防等专题论证审查,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此外,《通知》提出加强超高层建筑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加强超高层建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防止加剧城市热岛效应,超高层建筑防灾避难场地应集中就近布置,人均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加强超高层建筑节能管理,标准层平面利用率一般不低于80%,绿色建筑水平不得低于三星级标准;各地应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有关规定,一般不得批准使用公共资金投资建设超高层建筑,严格控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严格控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同时,对于新建超高层建筑,四川明确实行超高层建筑决策责任终身制,实行超高层建筑决策责任终身制,新建超高层建筑应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作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报城市党委政府审定,实行责任终身追究。

《通知》还强调,要强化对超高层建筑的日常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既有超高层建筑的安全隐患,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常态化开展人员疏散和应急演练;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强做实消防安全专业管理团队、技术处置团队和微型消防站;要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制定超高层建筑运行维护检查方案,委托专业机构定期检测评估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状况,及时修缮维护;积极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构建物联网+消防安全监测和管理系统。

《通知》还特别明确,各地要建立健全超高层建筑运行维护管理机制,指导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建立超高层建筑运行维护平台,接入物联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并与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连通。具备条件的,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充分利用超高层建筑信息模型(BIM),完善运行维护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加强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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