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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被查封后 被执行人主动付清7万元

8月24日,周女士成功拿到自己申请执行的7万元执行款后,连连向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法院执行干警道谢。

原来,周女士与胡某之间存在经济纠纷,双方为此打起了官司。胡某于2013年购买承包了玉泉区大黑河养鱼池东面的5亩荒地,筹集资金准备建房出售挣钱。期间分别向周女士及其前夫杨某(已去世)拿走20余万元,并口头答应房屋建成后给周女士分房。后因土地用途不符合法律规定,房屋未能建成。当周女士要求胡某归还借款20余万元时,胡某却称这20余万元是周女士投资所给,并非借款。于是,周女士将胡某诉至玉泉区法院。玉泉区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胡某向原告周女士返还20余万元。胡某不服判决,又上诉至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市中院主持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被告胡某分三次共归还原告周女士10万元,如不能按时归还,则计算违约金。

然而判决生效后,胡某在支付周女士3万元后,迟迟不支付剩余欠款,周女士遂向玉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胡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并依法查封了胡某名下的一套房产,拟将其依法拍卖。得知房屋即将被拍卖,胡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与周女士和解,并将剩余款项7万元一次性付清,该案件顺利执结。

记者了解到,玉泉区法院在涉民生执行案件集中攻坚行动中持续发力,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8月24日,该院执行局共计执行结案24件,发放执行案款125.21万元,执行到位金额331.31万元。

(记者 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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