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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拆迁律师:如何预防相关部门将违建“一拆了之”?

不拆迁,无违建,一拆迁,尽违建!生活当中有一种现象就是,只要哪里开始要拆迁了,哪里就火速的开始查违法建筑了,而且只要是没有办理手续的房子,或是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却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相关部门统统都会认定为违法建筑,且一拆了之。

所谓的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简单来说就是在建房之前没有向村委会或是相关部门申请,就直接在土地上建的房子,这在前两天我们有说过。

违建房屋的类型有1、没有经过审批就强行占用已规划的土地;2、未按照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内或者与房屋使用性质不同所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建、加建的房屋;4、擅自将临时搭建的房屋改建为永久性的房屋;5、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6、未经批准,擅自将房屋改变用途的建筑;7、临时搭建的房屋,但该房屋超过了其使用期限;8、违反相关法律而搭建的房屋。

但是,实践过程中,造成违法建筑的原因有很多,有客观存在的一些原因,也有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原因。而且,相关部门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于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才能不予补偿。不能囫囵的、不能不分青红皂白的就将所有的未办理手续的房屋全部认定为违法建筑并拆除且不予任何的补偿。

房屋是老百姓避风的港湾,可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难免会遇上拆迁,那么作为老百姓怎么才能在拆迁中防止相关部门这种“一拆了之”的行为,保住房子呢?下面,凯诺律师就为大家教几招

第一、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

在知道拆迁之前,作为被征收人首先要及时了解自家房屋的情况。想必大家在生活中都听说过,有被征收人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这种消息,因此,为了避免自家房屋也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就需要知道自家房屋是何时建的,有没有办理过相关的审批手续、房屋面积是否与房产证上的一致,房屋面积是否超过了地方所规定的标准等。只有及时的了解清楚了,在征收方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时才能有效的应对,并有效的防止他们拆除。

另外,律师还要提醒大家一点的是,被征收人在拆迁之前还要将与自己相关的权属证件,比如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或是房屋买卖合同等保存好,主动的去了解相关的征地信息及法律知识,只有这样,在拆迁时才有可能拿到合理的补偿。

第二、掌握主动性,以守为攻

当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或是在拆迁补偿谈不拢的情况下,被征收房屋一定要有人看守,防止相关部门偷拆。实践中,很多房屋都是在被征收人不在的情况下,被相关部门或是村委会给强制拆除的。

第三、对于有目的性的违建要提起诉讼

实践中,有很多征收方为了尽快完成拆迁工作,或是加大业绩,常会以拆违促拆迁的手段进行征收,对被征收人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凯诺律师就代理过数起这样的案子,但相关部门这么做不仅仅会加大业绩,还会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

因此,当被征收人遇到这种情况时,千万不要盲目的听从相关部门的违建认定,或是自己动手拆除房屋,需要及时的咨询专业律师,及时的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撤销限期拆除决定书,保住自己的房子。

最后,凯诺律师还需要提醒大家,《行政诉讼法》与《行政复议法》中虽然规定,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但如果被征收人不在法定时间(60日内)内提起复议或(6个月)内诉讼的话,那么,被征收人面临的不仅仅是房屋被强拆的问题,还有错误维权机会的问题。要知道法律是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因此,在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时一定要及时的采取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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