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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实施4项举措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

记者4日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为推动社会救助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今年自治区民政厅推出4项措施,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全力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

4项措施之首是“提标准”,2021年,全区城市、农村牧区低保平均标准每人分别达到772元/月、6731元/年,特困人员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1308元/月、10533元/年,城乡低保标准连续16年增长。二是“稳政策”,印发一系列实施方案,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脱贫人口,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截至6月底,全区已脱贫贫困人口纳入低保保障40.18万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6万人。三是“强救助”,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分档分类确定临时救助标准。2021年以来,全区累计临时救助困难群众9.01万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1.26亿元,人均救助1397元。四是“防返贫”,对无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家庭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等重点人群进行全面摸排。全区累计新纳入农村牧区低保对象4.36万人,累计新纳入农村牧区特困人员供养2733人,为463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落实集中供养服务。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见习记者 梅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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