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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

7月26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自治区司法厅、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对《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其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为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用法治手段保障基金安全运行,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我区制定该《办法》,并将于8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28条,界定了医保基金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医保基金的监督机制和监管措施,规范了就医、购药环节的监管。《办法》出台后,日常监管有法可依,有助于保障基金的安全运行。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金满义说,《办法》加强了协同监管,强化了依法监管,规范了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对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督。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将继续和公安、卫生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营造“不敢骗”的高压震慑氛围,切实守护医保基金安全。(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见习记者郝佳丽 李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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