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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严查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629件已主动撤回

3月22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了解到,近期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的“蓝天”专项行动,将重点打击不以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据了解,不以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是指《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75号局令)规定的下列情形:单位或个人故意将相关联的专利申请分散提交;单位或个人提交与其研发能力明显不符的专利申请;单位或个人异常倒卖专利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交的专利申请存在技术方案以复杂结构实现简单功能、采用常规或简单特征进行组合或堆叠等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常理的行为;其他违反民法典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符合专利法相关规定、扰乱专利申请管理秩序等行为。

上述行为严重扰乱行政管理秩序、损害公共利益、妨碍企业创新、浪费公共资源、破坏专利制度,影响了知识产权的高质量发展。本次行动将以创新主体为轴,辐射代理机构,对相关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尚未审结的所有专利申请进行自查,将确属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全部撤回,并要求相关代理机构和签名代理师提交整改报告。对积极主动撤回并全面自查整改的,可酌情从轻处置。对拒不撤回又不提供充分书面证据的,或未认真自查、不主动整改的,根据情节依法从重处理,必要时可将相关线索信息转公安部门依法处置。截至目前,我区991件不以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中,已有629件被申请人主动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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