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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2021年全面实现医疗救助市级统筹

2020年12月14日,《呼伦贝尔市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市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自2021年起呼伦贝尔市医疗救助工作实现全面市级统筹。

呼伦贝尔市医疗救助实行旗级统筹,全市医疗救助政策不统一、资金管理层次低,造成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待遇公平性不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加强医疗救助基金管理,促进医疗救助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相协调”要求,切实提高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全市民生保障工作公平公正,呼伦贝尔市医保局将实行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工作纳入2020年自定改革任务全力推进,经过调研、测算、方案拟制、专题会议讨论、部门和旗市区征求意见、开展网络民意征集,《方案》经六轮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

《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统筹内容、有关要求”五大部分,核心统筹内容为实现市域内“救助对象、待遇政策、资金管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的五统一。实施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后,全市医疗救助待遇、经办、资金管理等将全面统一,资金统筹调剂能力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市域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实现一站式结算,群众报销更加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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