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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现落户“零门槛”

2021年1月7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一则意见征集通知,按照中央、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工作统一部署,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牵头,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呼和浩特市实际,起草了《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全面推行“零门槛”落户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面向社会征求广大市民意见建议。

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实现落户“零门槛”

以实际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为原则,在呼和浩特市工作、学习、居住、生活的人员,均可申请在市四区、开发区、五旗县建制镇落户。

大中专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落户,不受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居住年限等条件限制。

凡是具有呼和浩特市城镇户籍的人员(包括集体户),近亲属均可投靠落户,不设条件限制。

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其合法稳定住所落户;在市四区、开发区以及五旗县建制镇租赁私有房屋的,允许落户。

降低集体户设立条件,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设立人才集体户;社区设立集体户。

集体户不设人数限制,实行分户制服务管理。

在适龄儿童入学方面,统筹安排新落户适龄儿童入学,新落户适龄儿童按照现有招生政策安排入学。

具体办理流程

据悉,该措施实施对象为自治区外户口迁入呼和浩特市,或自治区内户口迁入呼和浩特市。

具体办理流程为:五旗县区户口迁入市四区、开发区的,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当场办结;自治区内外地市户口迁入呼和浩特市的,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通过自治区“一站式”户口迁移系统受理业务,派出所在迁出地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两个工作日完成户口迁移;自治区外户口迁入呼和浩特市的,申请人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户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向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后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据悉,意见建议征集时间为1月7日-2月9日。在2月9日上午12时前书面反馈工作邮箱,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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