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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财政局搭建三条“绿色通道” 为疫情防控提供财政保障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兴安盟财政局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盟委、行署工作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充分发挥财政职能职责,全力为我盟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开展提供坚强财政保障。

面对严峻的疫情形势,盟财政局坚持把做好疫情防控资金保障摆在突出位置。强化财政库款监测调度,加强对旗县财政库款的关注和支持,有序规范组织资金调度,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资金拨付。1月27日,为减轻旗县市资金紧张压力,紧急超调库款1.8亿元专项用于疫情防控,切实保障各地疫情防控资金支出需要。提前拨付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及外转患者医保周转金1.25亿元,确保患者和定点医疗机构不因费用问题而影响救治。截至3月2日,全盟各级财政部门累计拨付疫情防控资金1.3亿元,支持开展医疗救治、设备及防控物资采购、疫情防控人员补助等工作。

着眼一线防控需要,盟财政局及时会同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为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政策依据。对确诊新冠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给予补助;对确诊新冠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对确诊新冠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实施医疗救治享受上述同等政策待遇;对收治患者较多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可预付资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按照规定标准对参加防控防治工作的医务和防疫人员,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同时,保障医疗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经费。

为保证疫情防控阻击战顺利开展,盟财政局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第一时间搭建三条财政保障“绿色通道”。为确保疫情防控资金拨付渠道畅通,盟财政局及时与人民银行、各相关商业银行沟通协调,建立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实现库款有保障、沟通无障碍、技术有支撑、拨付零梗阻,确保紧急情况下国库资金拨付渠道畅通。

为保障疫情防控物资有效供给,按照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相关政策规定,迅速建立采购“绿色通道”,明确各单位使用财政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物资、工程和服务的紧急采购项目,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由采购单位按照紧急采购实施,提高各采购单位采购疫情防控物资的效率。同时要求各级采购单位加强紧急采购需求管理,确保采购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疫情采购项目档案资料存档、备案等工作。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开通以来,已为卫健委、教育局、公安局等多个部门和单位解决政府采购问题。

为规范和加强疫情防控资产管理和调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疫情防控资产管理工作相关规定,迅速建立资产管理“绿色通道”,明确盟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在疫情期间,需紧急配置、调拨、捐赠疫情防控资产的,可简化资产配置审批程序,由主管部门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即可实施,待疫情结束后统一报财政部门备案;对使用财政资金购置及接受捐赠防控资产要建立规范的登记管理台账,完善疫情防控资产的验收、保管、领用、报损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流向可查;加强资产管理部门与采购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等部门的协调对接,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登记入账。

盟财政局把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与助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紧密结合,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严格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政策和部署要求,协同税务部门依规开展减免和延期缴纳税款、减免中小企业租金、降低和缓缴社会保险费等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并在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加大稳岗力度、优化涉企服务等方面积极作为。盟本级安排疫情专项资金2000万元,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为稳定全盟经济运行提供良好支撑。协同税务部门强化组织收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使用资金。与盟直相关部门主动协调配合,统筹抓好春耕备耕、企业复工复产政策落实,力争把疫情对经济发展、财政运行的影响降到最低点,确保不因疫情防控而影响经济财政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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