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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抛下电视机,之前还扔过电锅

被砸坏的电动三轮车(图片由警方提供)

楼上住户抛下的物品砸坏了停在楼下的电动三轮车,民警上门排查,结果令人意想不到。

1月21日16时28分,东河区公安分局河东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胜达花苑一住户高空抛物,砸坏了停在楼下的电动三轮车。河东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民警发现,3号楼楼下停放的电动三轮车天窗玻璃被砸坏,电动车车顶上有一破损的电视机、车旁有一玻璃罐头瓶。经现场人员描述,电视机和罐头瓶是相继从楼上扔下的。民警上楼逐户排查,查到5楼时,发现该户男主人刘某疑似喝过酒,墙上有电视线却无电视机。民警询问其是否向楼下扔过东西,刘某承认酒后将自己家的液晶电视从客厅窗户向外抛出,之后又将喝水的玻璃罐头瓶抛出。

电动三轮车停放的单元门西侧是小区出南门的通道,单元门前约两米处就是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当时所幸没有人员经过,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经讯问,事发当日刘某独自在家,因其自去年以来一直没有工作,心情烦闷,想要发泄情绪,便借着酒劲儿将物品抛出窗外。据刘某交代,2020年12月其还将家里的电砂锅从窗户抛出,当时也砸坏了本次报警的受害人赵某的电动三轮车。嫌疑人刘某对其故意高空抛物,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刘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介绍,《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如有此情况,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即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也提及,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记者李鸿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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