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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12月10日召开

12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全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新闻发布会。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王丽红通报内蒙古全国、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情况、全区劳模表彰大会安排、宣传报道重点等方面内容。据悉,内蒙古党委、政府定于12月10日召开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

据了解,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内蒙古受到表彰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61名,其中,全国劳动模范41名,全国先进工作者20名。在61名人选中,企业职工和其他劳动者28人,占总数的45.9%,其中产业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21人;农牧民13人,占总数的21.3%;机关事业单位20人,占总数的32.8%。以上各类人选比例结构均符合全国劳模推荐要求。

按照《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方案》要求,在各盟市、各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过认真审核,符合评选推荐条件的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共777名,其中,自治区劳动模范526名,自治区先进工作者251名。

在777名人选中,企业职工和其他劳动者376人,占总数的48.4%,其中产业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316人;农牧民150人,占总数的19.3%;机关事业单位251人,占总数的32.3%;妇女231人,占总数的29.7%;少数民族252人,占总数的32.4%。以上各类人选比例结构,均符合评选方案要求。

本次劳模评选工作在内蒙古党委领导下坚持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确保评选公开、公平、公正,评选中紧密结合自治区三大攻坚战、高质量发展和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将奋战在经济发展一线、科研创新尖端的优秀劳动者作为重点,并设置了130个专项领域名额。同时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一线和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自治区劳模表彰工作筹委会办公室从民主程序、荣誉基础、比例结构、人员身份等方面对推荐人选严格审核,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推荐人选分别征求了自治区纪委监委、公安厅、人社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等11个单位意见,同时征求了筹委会各委员意见,确保两级劳模人选具有广泛的先进性、代表性、群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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