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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正式启动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流程,交房当天可同步办证

11月13日上午,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级调研员许多兵就济南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和“不见面办理”业务推进情况进行了介绍。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级调研员许多兵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优化业务流程、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内相关部门,借助互联网的便捷优势,运用大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打破部门间信息壁垒,实施登记流程再造,推进系统集成、服务提升和信息化建设,打造不动产“云登记”平台,创新推出了“一证取证”、“全链条办”、“电子证照”等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与便民服务举措。近期,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新建商品房办证效率问题,进一步推出了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与“不见面办理”两项创新举措。

一、正式启动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服务模式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印发了《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工作方案》,强化了不动产登记机构与住建、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协同合作,深化信息共享与信息集成,优化业务流程,依申请为开发企业及购房群众提供“交房即办证”服务,切实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

在过去,群众购房时,开发商会同业主约定交房时间,交房后需一到两年的时间才开始启动不动产权证的申办事宜。滞后启动权证申办,也给部分不法开发商留下了钻空子的机会,购房者不仅存在不动产证无法正常办理的风险,也给落户、教育、房产再融资、房产处置等带来不便。为了杜绝这一问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住建部门规范购房合同,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时,将开发项目取得“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作为交房条件,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引导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约定交房时,同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实行“交房即办证”,这意味着,购房者收房时,所购房屋就具备办证条件。文件还要求,开发企业具备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条件的,在及时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的同时,进行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预申请。开发企业在取得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具备法定交房条件后,要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前做好“交房即办证”的相关准备工作。

目前,我市已经在市中、历城等多个小区启动了“交房即办证”服务模式,开发企业在取得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具备法定交房条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及时介入,在交房当天,可以同步办证。

具体流程:

在约定交房日,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完成房屋验收、交接、费用结算手续,开具购房发票后,购房人可直接通过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窗口或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或“泉城办”手机APP线上申请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税务部门依据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房屋买卖合同、测绘图纸、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等资料并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请人。

已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或抵押预告登记的,将一并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或预告登记转为现房抵押登记,向银行推送电子证照,完成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的同步办理,交房同时可以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和抵押证明,对于符合条件的,可以依需要联动办理水、电、气、热等事项。

对于不方便网上申请的,登记机构继续采用流动服务车上门与EMS邮寄的服务模式,依申请在交房现场受理、审核并制作发放传统的实物证书或采取EMS方式将实物证书邮寄送达。

二、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实现“不见面办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回应企业和群众呼声,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部署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充分利用互联网高效便捷的优势,深化信息共享集成,改造优化业务流程,利用大数据、实名认证、活体识别、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等技术手段,依托“山东政务服务网”、“泉城办”手机APP,创新实施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不见面办理”服务模式,通过网上申请(零实物资料)、线上审核,网上缴纳税费、手机APP领取不动产电子证照。通俗的说,就是在交房当日,购房者收完房,不必跑不动产登记大厅,直接网上申请,便可轻松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了新建商品房办证“零跑腿”、不见面办理。

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实现网上不见面办理是我市深入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打造不动产“云登记”服务品牌的又一项新举措。前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经通过一网通办平台,金融机构联办平台,24小时自助受理平台,公证、法院协办平台,完成了7万余笔涉及企业购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房屋坐落、面积和用途的变更登记、金融机构贷款抵押等“不见面办理”,占该类业务总量的70%,每年可减少办事企业和群众跑腿252万人次,减少申请资料345万份。

推进商品房“交房即办证”、“不见面办理”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重点推出的重大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目的就是聚焦购房者“房易交,证难拿”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有效引导开发企业加快产权证申办理效率,兑现交房和办证承诺。对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防范购房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使广大群众和企业切实享受到改革发展和营商环境优化带来的红利,助推济南“善感知、会喘气、有温度”的智慧城市建设。

来源|济南广播电视台

编辑|付姿乔

责编|郑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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