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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记者吴可心张学通

记者在有关部门了解到,赤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支取有关政策有所调整。

调整公积金贷款上限额度和贷款比例。将公积金贷款上限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60万元,私营企业仍执行贷款上限40万元;将公积金第一套房首付款比例提高到30%,第二套房首付款比例提高到40%。

调整偿还住房贷款政策。在偿还公积金贷款方面,为了便民利民,允许借款人使用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偿还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软件上线后,借款人可使用本人及配偶当月归集的公积金直接对冲公积金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用与银行签约的扣款银行卡内的存款进行补还。在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方面,允许借款人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本年度12个月内应偿还的同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一次性还清银行住房贷款时,允许提取本人以及配偶的公积金余额。

调整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房租额度。一方面是简化操作程序,取消原来的划分学区房、非学区房不同支取标准,统一调整为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额度1000元/月,年提取额12000元;另一方面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所需材料简化为:无房证明(公积金缴存地房产、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无房证明)、身份证、结婚证、一类银行卡(工、建、农、中、交)。

新调整的政策自2020年11月16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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