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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绿化办诚邀市民“认领”专属自己的纪念林

近日,呼和浩特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抢抓雨季植树造林黄金时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爱我家乡、绿化青城”纪念林基地建设活动,通过“青年林”“巾帼林”“劳模林”“婚姻林”“成长林”“升学林”“先锋林”“企业林”等专属纪念林,以认种、认建、认养的方式,诚邀市民“认领”专属自己的纪念林,以此增强民众履行植树义务的责任感,保护生态环境的使命感,参与国土绿化的幸福感。

铭志于树,寄情于绿。为了让更多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参与活动,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爱我家乡、绿化青城”纪念林基地建设工作。各旗县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纪念林基地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及日常工作。各旗县区林草、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地块、编制规划、作业设计、技术指导、后期养护等工作。各级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部门绿化目标责任制,负责组织发动相关行业、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参加纪念林基地建设。

根据《呼和浩特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植纪念树、造纪念林所需的苗木、栽植、管护和交通工具等有关费用,由栽植单位和个人自理”。纪念林建设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通过认捐、认种、认养等方式募集资金。市绿化办提醒各地区可结合实际,进一步创新纪念林模式。

市民参与流程为:报名登记,单位或个人通过旗县区公布的途径报名登记,表达栽植纪念林的意愿,填写纪念林基地植树登记表。签订协议,经登记确认后,各旗县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和纪念林栽植单位或个人签订栽植协议,明确植树的地点、植树方式、株数、费用、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交纳资金,纪念林栽植单位或个人按协议约定期限和方式及时支付纪念林建设资金,资金接受单位(委托造林企业)出具相应的票据。履行协议,委托造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将认种苗木运至纪念林基地,提前挖坑整地、预备植树工具,由纪念林栽植单位或个人进行栽植,并进行技术指导;栽植环节也可根据合同约定,由委托造林企业代为完成。栽植结束后,进行拍照留念并悬挂纪念牌。

各旗县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监督委托造林企业对栽植树木进行后期养护,确保成活成林,同时建立纪念林档案资料,定期将苗木生长状况以实景图片的方式发送给纪念林栽植单位或个人,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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