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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三措施” 推行公务卡使用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支付制度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多措并举全面推行公务卡使用。

一、促进公务卡使用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制定报账流程,明确公务卡结算的适用范围、基本流程,将差旅费、接待费、办公费等多项公务支出纳入公务卡结算范围;限定新区各单位现金使用的范围和额度,提高办卡比例,积极为新区各单位开卡。

二、完善财务报销制度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财务报销流程,保证财务管理制度与公务改革要求一致。防止公务卡闲置,对纳入强制结算目录且具备刷卡条件的公务卡支出,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三、加强公务卡使用监督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加强对公务卡消费的全程监控,凡是应使用公务卡而未刷卡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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