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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政策将停止执行

据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消息,疫情期间呼和浩特出台的针对机动车逾期未检验、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等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的政策,将陆续停止执行。

7月1日起,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未按规定审验、未按规定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等的,不再延长换证、审验、报废等期限。

8月1日起,对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及挂车等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逾期未换证等情形,不再适用免予处罚政策。

9月1日起,对其他机动车逾期未检验,其他驾驶人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等情形,不再适用免予处罚政策。

1月23日至6月30日期间,机动车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变更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业务后原号牌号码保留期限满2年的,将统一延长6个月保留期限。期满换证容缺办理。对已适用身体条件证明“容缺办”政策的驾驶人,需在2020年12月31日前补交身体条件证明。

据介绍,呼和浩特疫情防控形势趋于平稳,各项车管业务均已全面恢复,呼和浩特市交管支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部署,提示广大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按照通知中注明的时限,及时办理相关车驾管业务。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呼和浩特市车辆管理所,咨询电话:0471-3605184、0471-3605185、0471-3605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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