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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出台新政全力救助残疾儿童

日前,乌海市出台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对残疾儿童救助条件、救助内容、救助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取消了对残疾儿童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对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该《实施办法》明确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或内蒙古户籍且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居民,经医疗、康复机构评估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康复潜力和监护人有康复意愿并保证受助儿童接受规定时间的康复训练等救助条件的0至7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救助基本服务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同时,将肢体、智力、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补贴提高到1.5万元。此外,《实施办法》要求乌海市残联负责统筹协调,明确了民政、教育、卫健、财政、医保、扶贫、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责任,以确保制度顺利实施。

该《实施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乌海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正式从项目化运作转变为制度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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