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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保护机制”不是电梯失灵的借口

原标题:“自动保护机制”不是电梯失灵的借口

1月3日下午,贵阳的段女士带着一岁多的孩子乘坐电梯回家时,电梯突然失灵,直接从27楼下坠到负一楼。据了解,发生故障的这部电梯并不是第一次出现问题。对于此事,电梯公司的工作人员解释道,业主遇到的这个情况是正常现象,属于电梯的自动保护机制。

且不说这样的解释是不是此次电梯故障的主因,单纯从电梯自动保护机制的设计来看,当电梯检测到自身数据出现问题,需要自动进行矫正时,没有考虑到电梯里是否有乘员便启动,这本身就是一种缺陷,因为当自行矫正时,乘员失去了“控制感”,即便不会发生安全事故,也会产生强烈的恐惧感,带来心理上的伤害,如此案电梯从27楼直降到负一楼,对段女士的心理冲击是巨大的。

事实上,就此案涉及的电梯发生类似的故障已不是第一次,有业主反映该电梯有一次从19楼往1楼下时,电梯下到16楼时突然反向猛升到22楼,然后又下降到14楼停止。显然,这是电梯的电气控制系统出现了问题,不管背后是人为的原因,还是控制系统设备的原因,事实都导致了电梯运行的紊乱,影响到了电梯的使用安全,特别是用户的安全信任。

电梯频繁失灵背后可能是电梯重大的安全隐患,乃至可能是同品牌同型号电梯的重大安全品质缺陷,不能放任简单以“自动保护机制”来搪塞。之于此案,不但所涉电梯的厂商需要组织技术力量对涉事电梯进行检测,找准故障的原因,拿出解决方案,而且应对同品牌同型号电梯进行排查,及时清除安全隐患。

同时,监管方面也应重视并加强电梯技术安全的监管,而不仅仅只是电梯使用的维保。数据显示,我国电梯的保有量已经超过600万部,是庞大的数量,电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电梯安全的核心是设备技术安全的可靠性,比如,此案中电梯不明原因触动自动保护影响到使用安全,如果在同类设备中具有普遍性,监管者应当责令厂商去改进电梯安全控制技术,完成设备的升级才能提高安全可靠性。诸如此类,要从制度上为电梯的技术安全设置底线,监管者则相应扎牢防范的牢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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