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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问|非京籍人士在京社保及个税断缴,影响购房资格吗?

原标题:热问|非京籍人士在京社保及个税断缴,影响购房资格吗?

山东的林先生已在北京工作四年多,准备明年和女友完婚,想在今年购置一套婚房。但是,春节后林先生刚换了工作,在此之前有一个月社保和个税断缴。

最近,林先生听朋友说非京籍人士在京购房需要有连续5年的社保,他担心的是,工作变动导致的社保断缴会影响他的购房资格吗?是否还需要再等近五年才能在京买房?

解答:

根据北京限购政策,在京无房且已连续5年在京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非京籍家庭(包括非京籍已婚家庭和非京籍单身家庭),可购买1套住房;若是想在通州区购房,还必须符合近3年在通州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的要求。

需要明确的是,限购政策中要求的“连续5年在京缴纳社保或个税”究竟是如何认定的呢?对此,我爱我家专业人士指出,“连续五年缴纳社保”是指从购房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能断月,且提出申请之月须为正常参保状态;而“连续五年缴纳个税”,通常也是指从购房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爱我家专业人士表示,上述林先生的情况不一定会失去购房资格,因为在京社保、个税断缴符合特定情形的,在购房资格审核中可以视为连续缴纳。具体来看,其一,对于社保而言,因单位注册地址发生变更、扣款失败等原因造成单位所有员工社保断缴,或是因工作调动造成个人社保补缴,单位为员工完成补缴且不超过3个月的,都视为正常缴纳,上述两种情形补缴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其二,对于个税来说,个人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个税未缴,单位为其补缴税款不超过3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

由此可见,对于林先生这样符合上述断缴情况的非京籍人士,由于社保和个税断缴未超过3个月,在补缴后可以视为连续缴纳,不影响其在京购房资格。

值得一提的是,社保和个税应该如何补缴呢?我爱我家专业人士指出,员工在京社保或个税断缴的话,通常只能由单位来进行补缴。以社保为例,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个人未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应为个人办理补缴业务,个人无须缴纳补缴费用;若是个人暂无工作,可以等找到工作时和单位商量由其代缴,但补缴费用需要由个人支付。

新京报编辑 杨娟娟 校对 柳宝庆

图片来源/IC photo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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